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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妇女生育状况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17 12:00
    1980年以前,境内妇女生育状况无资料。1981年,全市15~49岁育龄妇女1010286人,占总人口的23.86%,其中未生育人数930901 人,生育人数79385人,生育率78.58%。生第一胎的33612人,占33.27‰;生第二胎的24424人,占24.18‰;生第三胎的 11.528人,占11.41‰;生第四胎的5229人,占5.18‰生第五胎以上的4592人,占4.54‰。总和生育率2.03胎;多孩出生率占出生人数的26.89%。24岁育龄妇女共34921人,有6386人生第一胎,占该年龄组育龄妇女的18.29%;25岁育龄妇女共36506人,有 5019人生第二胎,占该年龄组育龄妇女的13.75%;27岁育龄妇女共33565人,有1948人生第三胎,占该年龄组育龄妇女的5.8%;28岁育龄妇女共34801人,有800人生第四胎,占该年龄组育龄妇女的2.3%;生五胎以上的以32~33岁育龄妇女为多,各占该年龄组育龄妇女的 1.42%、1.46%。
    1989年,境内15~49岁已婚育龄妇女1259172人,共出生110623人,生育率87.85%‰,其中1孩生育率42.03‰,2孩生育率 31.8‰,3孩生育率9.87‰,4孩生育率2.88‰,5孩以上生育率1.27‰,多孩生育率占14.02‰;多孩出生占出生数的15.96%。21 岁育龄妇女共57357人,有10673人生第一胎,占该年龄组育龄妇女的18.61%;23岁育龄妇女共54470人,有7485人生第二胎,占该年龄组育龄妇女的13.74%;26岁育龄妇女共59229人,有2436人生第三胎,609人生第四胎,各占该年龄组育龄妇女的4.11%、1.03%;生 5胎以上的32岁育龄妇女为多,占该年龄组育龄妇女的0.45%。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按10%抽样调查,境内15~49岁已婚育龄妇女123909人,1999年11月1日~2000年10月31日共出生 4325.5人,生育率34.91‰,其中1孩生育率23.42‰,2孩生育率10.51‰,3孩以上生育率0.98‰。多孩出生率占出生人数的 2.8%。23岁育龄妇女2971人,有436.5人生第一胎,占该年龄组育龄妇女46.92‰;29岁育龄妇女4879.5人,有257人生第二胎,占该年龄组育龄妇女52.67‰;30岁育龄妇女5147人,有17.5人生第三胎及以上,占该年龄组育龄妇女3.4‰。与1981年、1989年比较,育龄妇女生育率分别下降43.67‰和52.94‰;多孩率分别下降20.15‰、13.04‰;多孩占出生人数比例分别下降24.09%、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