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机构编制工作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1 12:00

一、市(地)级机构编制

 地区机构编制  1964年底,地委工作部门设9个,专署工作部门24个,群团工作机构3个,编制514名,实有456人。1965年1月成立岳阳专区编委,负责机构人员编制管理。年底,专区直属党政群机关一级机构实设37个,编制600名,其中行政编制373名,事业编制123名,企业编制104名,实有539人。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岳阳地区机构瘫痪。1968年2月,岳阳地区革委会设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和办公室,内设11个组,实有130人。专直机关各科、局职能由革委会下设9个站和交通运输指挥部取代。1969年4月,革委会设政治工作组、办事组、生产指挥组、人民保卫组(以下简称“四大组”),取代党、政、群机构的职能,下设17个组、室,实有170人。

 1970年后,生产指挥组新设的工交、农技、财贸、卫生4个组和下设的管理站、服务站撤销,设立11个局,专直机构增至29个。1972年“四大组”撤销,党委工作部门和群团机构逐步恢复,1973 年底,地革委党、政、群机关共设一级机构29个,实有697人。1974~197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被撤销的机构多数得到恢复,机关设一级机构34 个,实有823人。1979年,党、政、群机关一级机构43个,实有908人。至1982年,地区直属党、政、群机关一级机构49个,实有1356人。

1983年5月进行机构改革,压缩党政机构,撤销重复设置机构,合并业务相近机构,部分经济行政管理机构改为经济实体。10月,地区党、政、群机关一级机构设置48个,其中地委工作部门7个,行署工作部门27个,群众团体3个,直属机构8个,另设企事业管理机构8个,定编749名(含单列公安处、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编制72名)。1984年1月,省委、省政府按照人口、面积、工农业总产值等因素,核定境内行政编制4166名,其中地直行政编制1116名。行署所设各处除公安处外均称局,分设机构4 个,升为一级机构2个,更名机构7个,增设2个。至1985年底,地直党、政、群机关一级机构增至53个,编制1141名,实有1363人。

 市机构编制 1983年7月,岳阳市(县级市)升格为省辖市。市直党、政、群机构52个,实有1410人。1984年3月,市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1395名,其中市直881名。1985年市直党政群众机关一级机构设58个,编制949名,实有1305人。

 1986年2月,地、市机构合并。市编委为市委、市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处级单位。省核定市直党、政、群机关一级机构57个,其中市委工作部门6个,市政府工作部门39个,按党章、《宪法》和有关规定设置的部门6个,群众团体6个,编制1615名,实有2453人,超编838人。通过教师归队,办理离、退休人员手续,清退以工代干人员,选派中青年干部下基层任职等途径.超编人员全部消化。机构编制管理日常工作得到加强,严格工资基金审批制度,推行编制经费包干,实行节编有奖、超编受罚的奖惩办法,控制人员编制增长,核减不合理开支,抑制人受编制膨胀。1991年3月,岳阳市编制委员会改为岳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并完成市直、县(市)区685个党、政机关编码登记工作和4822个事业单位(其中非法人事业单位50个)代码标识,规范机构设置。

 1993年,在全省率先对事业单位实施编制计划管理,在宏观上和整体上把握增编进人,根据财政增长速度、事业单位社会功能和发展速度及经费渠道不同制订列编计划,人员增长比例限定在3%以内。对城建、交通、教育、卫生等社会功能较强,发展较快的事业单位在编制计划上适当倾斜,以满足其发展需要。坚持全额拨款单位从严控制,差额补贴单位照顾重点,自收自支单位适当放宽。年底,市直党、政、群机关一级机构设76个,编制1938名,实有2037人。

 1994年8月,按照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市直党政机构设置为50个,减少26个,精简34.2%。其中撤并12个,改为事业单位8个,转为经济实体7个;市委工作部门8个,政府组成单位24个,政府直属工作机构12个,部、委、办管理机构6个。同时,岳阳市编制办改为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995~1996年,市直党、政、群机关先后进行“三定”工作。省核定市直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1994名,后勤服务员编制200名,实有“170人,比机构改革前减少546人,精简21%。同时,参照党政机关“三定”,对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33个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进行“三定”,撤并19个事业单位,将其职能收到机关。并对市直337个纯事业单位中222个全额、差额拨款单位编制进行核定,核减全额拨款编制90名、差额拨款编制38名。在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后。加强编制计划管理,党政机关人员编制基本不超编。事业单位人员增幅低于上级规定的年增长率3%的比例,实行经费与编制包干,增人不增编,减人不减经费,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全面完成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信息系统建库工作。

 1997年,全市事业单位首次登记工作完成,共有6639个事业单位进行注册登记,其中法人单位2464个,非法人单位4175个,依法撤销事业单位14个。

 1999年末,全市党、政、群机构436个,其中市直党、政、群65个;行政编制12214名,事业编制638名,在职12813人,其中市直行政编制1994名,事业编制187名,在职1859 人。全市事业机构6086个,其中财政预算单位4543个,经费自理1481名,企业化管理62个;事业编制91465名,其中财政预算编制70991 名,经费自理编制18528名,企业化管理编制1946名。事业单位实有97071人,其中财政预算74896人,经费自理19948人,企业化管理 2227人。市直事业机构422个,其中财政预算单位223个,经费自理178个,企业化管理21个;事业编制17149名,其中财政预算编制10030 名,经费自理编制6036名,企业化管理编制1083名;市直事、业单位实有17507人,其中财政预算10254人,经费自理6129人,企业化管理 1124人。

二、县(市)、区机构编制   

  1949年7—8月,各县建立县委、县政府。1950年4月,按照湖南省编委制定的《专区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党派、群众团体员额暂行编制(草案)》,各县及所属区按人口、面积划分为甲、乙、丙、丁4等,区按甲、乙、丙3等配备编制。岳阳、湘阴为甲等县、平江为乙等县,华容、临湘为丙等县。共定编1620 名,安排编余人员64人。

 1954年,各县成立编委,与组织部合署办公。1956年始,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党政机关须精减25%的人员到基层的要求,各县直党政机关人员逐步精减,至1958年,5县党政机关共设工作部门 187个,定编3003名。至1962年,县直属机构减至161个,人员由3267人减至2858人。

 1963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编制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规定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的编制为行政编制,概由行政经费开支,各县、区、社编制人数由省确定后,5县定编2701名,实有 2824人。至1964年底,5县党政群机关共设一级机构159个.定编1612人,实有1652名。

 1966年2月,湘阴县分设为湘阴、泪罗两县,两县县直党政群机关一级机构27个,湘阴县定编426名,泪罗县定编398名。

 1968年,各县相继成立革委会,建立“四大组”等办事机构,并将县人委各科、局撤并,成立若干服务站。

 1970年10月~1971年1月,各县成立中共县委会。县革委会工作机构开始调整。各县撤销服务站,陆续设立局级机构,至1973年,各县革委会“四大组”撤销,县委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分别恢复和设置一级机构18—21个。

 1976年11月,恢复岳阳市。年底,地区所辖1市6县直属党政群机关一级机构共设207个,其中岳阳市23个,岳阳县”个,华容县28个,湘阴县31个,临湘县32个,泪罗、平江县各30个,实有 4054人;其中岳阳市282人,岳阳县741人,湘阴县625人,泪罗县547人,平江县662人,l临湘县642人,华容县555人。

 1980年,各县革委会撤销,成立县(市)政府.县委与县政府分署办公,7县(市)直属党政群机关一级机构共设321个。1981年4月,省核定各县(市)直属机关编制3831名,年底,实有 3272人,除湘阴县超编5人外,其余6县(市)均有余编。1982年2月,撤销岳阳县,其行政区划并人岳阳市,市直机关一级机构设58个,实有1936 人。

 1983年7月,岳阳市升为省辖市。1984年,岳阳市设南区、北区、郊区.年底,市属3区共设置党、政、群机关一级机构89个,编制247名,实有346人。

 1986年1月,撤销岳阳地区,所辖5县并人岳阳市。年底,6县3区直属机关一级机构共设389个,编制3998名,实有4281人(不含公检法司编制和宴有人数)。

 1990年,华容县定为全国县级机构改革试点县。机构改革主要理顺关系、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精简人员。县党政群机构由51个减至38个,减少25.5%,人员由810人减至659人,减少19%。 7月,北京召开全国机构编制工作会议,县委书记陈满生应邀参加,并在会上作典型发言,得到国家领导人的肯定。同年,岳阳县为全国县级改革试点县。

 1994年10月,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岳阳市县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11月中旬,县(市)、区进行机构改革,各县(市)均设党委工作部门6个,政府工作部门31个。县(市)平均精简机构 19个,精简31%。南、北、郊区平均精简党政机构14个,精简36%。县(市)、区共设内设机构1196个,比“三定”前减少452个,精简 27.7%。6县(市)核定行政编制4112名,实有3995人,余编117名。

 1996年4月,撤销南区、郊区,设岳阳楼区、君山区。区直属党、政、群机关一级机构相应进行调整,岳阳楼区直属机关一级机构设48个,定编311名,实有644人;君山区直属机关一级机构29 个,定编120名,实有279人;北区更名为云溪区,区直属机关机构未进行调整。

 1999年,各县(市)、区党、政、群机构371个。其中6县(市)党、政、群机构255个,机关行政编制3829名,事业编制395名,在职4354人;3区党、政、群机构116个,机关行政编制668名,事业编制56名,在职137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