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常务委员会会议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1 12:00

一、第一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1984年5月~1988年1月,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会议24次。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工作报告。主要有关于工业体制改革的报告、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的报告、保护金鹗山公园及南湖风景区情况的报告、普及初等教育改革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情况的报告、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的报告、实行九年义务教育规划的报告、规范城乡建设用地情况的报告、打击经济犯罪情况的报告、“双增双节”工作情况的报告、提高市属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及常委会工作机构关于《食品卫生法(试行)》、《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会计法》、《土地管理法》、《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及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并分别提出审议意见。

会议对一些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主要有关于设立常委会法制工委、财经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城环工委的决议,关十普及初等教育改革中等教育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议,关于向全市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关于进一步健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决议,关于1986~2000年城市总体规划的决议,关于撤销汨罗县设立汨罗市有关法律程序问题的决定,关于设立茅斯铺地区检察院的决定,关于岳阳市与日本静冈县沼津市结为友好城市的决定。会议还决定将桅子花定为“市花”,将杜英树定为“市树”。

会议同意陈邦柱辞去市政府市长职务;决定储波为代市长,任命殷正高、皮兆根为副市长;同意刘菊秋、皮兆根辞去副市长职务。会议决定任命市政府部门负责人54人、免职21人;任命中级法院副院长4人、免去副院长1人;任命市检察院副检察长4人,免去副检察长1人。会议还任免和批准任免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部分工作人员。

二、第二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1988年1月~1993年1月,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会议34次。

会议除听取和审议每个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每次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外,还听取和审议行政、审判、检察机关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主要有关于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农资价格管理情况的报告、市属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情况的报告、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清理整顿公司情况的报告、文化市场整顿情况的报告、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打击经济犯罪情况的报告、增加农业投入发展农村科技事业情况的报告、清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情况的报告、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完善农村承包经营责任制情况的报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的报告、血防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强水资源管理情况的报告、治理农村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情况的报告、税务财务物价大检查情况的报告、发展地方工业情况的报告、加强经济审判和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保护洞庭湖渔业资源情况的报告、城陵矶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岳阳火车新客站建设情况的报告、上业企、业劳务工资分配及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市属国台商业“四放活”改革情况的报告、郊区郭慎矾炼J污染限期治理执行情况的报告、深化农村改革搞好社会化服务情况的报告、加强城市防洪工作情况的撤告、加强幼儿教育情况的报告、扣击假冒伪劣商品情况的报告、开展全民爱路活动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及人大专门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药品管理法》、《城市规划法》、《中医管理条例》、《企业法》、《矿产资源法》、《渔业法》、《文物保护法》、《民事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情况的报告及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经审议,对一些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主要有人大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关于市人大代表视察的办法,关于联系市人大代表的暂行办法,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决议,关于发展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决议,关于撤销华容县人大常委会违反法律程序任命县教育局长的决定,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决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关于实行九年义务教育规划的决议,关于在全市开展全民爱路活动的决议,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的决议,关于加强城市引水工程建设的决议,关于岳阳市与美国泰特斯威尔市结为友好城市的决定,关于岳阳市与鹤壁市结为友好城市的决定。

会议依法决定储波为市政府代市长,决定任命黄甲喜、欧阳松、高碧云、方贵吾、罗碧升为市政府副市长,同意陈白玉、谭载阳、叶树松辞去市政府副市长职务和甘俊贤辞去市中级法院院长职务,决定撤销殷正高市政府副市长兼市经委主任职务。决定任命市政府部门负责人51人,免职31人;任命市中级法院副院长4人,免职2人;任命市检察院副检察长3人,免职1人。会议还任免和批准任免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部分工作人员。

三、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1993年1月~1998年1月,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会议31次。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议每个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汁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每次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有关工作报告,主要有关于保护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的报告、禁止乱占滥用耕地情况的报告、发展“三资”企业情况的报告,减轻企业负担情况的报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情况的报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情况的报告、反对腐败惩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情况的报告、乡镇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财政和税务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三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平抑市场粮菜肉价格情况的报告、整顿个体医药市场情况的报告、城市防洪工作情况的报告、调整南效区划情况的报告、农村合作基金的发展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全市抗灾救灾工作和救灾款物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实行执法责任制情况的报告、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审计情况的报告、整顿矿业秩序情况的报告、沿湖大道洞庭湖太桥和通海路建设情况的报告、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情况的报告、深化工业企业改革情况的报告、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的报告、新开钒矿和南湖治污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和人大专门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技术合同法》、《专利法》、《环境保护法》、《计划生育条例》、《农业技术推广法》、《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文物保护法》、《农业法》、《教师法》、《药品管理法》、《行政诉讼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种子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血吸虫病防治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情况的报告和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经审议,对一些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主要有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加强与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工作联系的制度,关于制止“三乱”减轻企业负担的决议,关于岳阳市市徽的决议,关于岳阳市1996~2000年科教兴市总体规划的决议,关于岳阳市1996~2015年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决议,关于撤销茅斯铺地区检察院的决定。

会议依法决定刘泗元为市人大常委会代丰任,同意余英生辞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袁秋涛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决定黄甲喜为市政府代市长,同意欧阳松辞去市政府市长职务;决定任命罗典苏、陈志刚、胡罗涛、周昌贡、余爱国为市政府副市长,同意程海波、罗典苏、杜振民辞去市政府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张介玉为市检察院代检察长,同意刘罗英辞去市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会议决定仟命市政府部门负责人47人,免职13人;任命市中级法院副院长3人;任命市检察院副检察长6人,免职2人。会议决定撤销刘新华市林业局局长职务、刘懋颐市劳动局局长职务。会议还任免和批准任免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部分工作人员。

四、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1998年1月~1999年12月,市第四届人大党委会召开会议12次。

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1997年、1998年财政决算报告,1998年、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情况,听取和审议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情况的报告、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财政“两项改革”情况的报告、救灾款物使用情况的报告、南湖污染治理情况的报告、农比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情况的报告、水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整顿农村“两会一办”情况的报告、生猪屠宰税据实征收情况的报告、加强河道管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听取和审议关于贯彻实施《旅游管理条例》、《防洪法》、《城市规划法》、《农机管理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献血法》、《审计法》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市教委主任、科委主任、经委主任、农、业局长述职报告,并进行评议。

会议作出关于围家机关工作人员向人大常委会述职的决定,关于治理经济环境的决议,关于进一一步加快旅游事业发展的决议,岳阳市与澳大利亚科克本市结为友好城市的决定,关于表彰代表活动积极分f的决定,关于实行村务公开的决定。

会议决定罗碧升为市政府代市长,同意周昌贡辞去市政府市长职务;同意张介玉辞去市检察院榆察长职务。会议决定任命市政府部门负责人31人,免职7人;任命市中级法院副院长2人,免职1人;任命市检察院副检察长2人,免职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