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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办理提案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1 12:00

1984年5月,市政府开始承担市人大代表批评、意见、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以下简称办理建议提案),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促进政府工作实施,有效地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各民主党派的联系。每年初召开各级领导参加的交办会,实行归口包干管重点。按照隶属关系,行业分工,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领导带头办重点。上至正副市长、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下至各委、办、局负责人,按照分工带头协调、带头办理、带头落实。

1991年,邀请市区25名代表、委员分5个组视察市直7委、5个局的办理工作情况,共商建议提案办理措施。各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办理结束后,邀请提建议、提案的代表和委员看文字答复件,深入现场看结果,听承办单位一把手汇报办理工作情况。代表、委员们对此反映较好。

1992年,市建委承办48件建议、提案,在现场办理45件,占93.7%。 4月18日 ,市政府在城陵矶召开办理建议,提案现场办案会。就城陵矶地区交通秩序差、居民住危房、粮库无水用、集贸市场少而乱等问题进行专题办理。4个老大难问题当天得到解决。市政府采取下《督办通知书》的形式,督促限期落实。市政府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工作得到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市人大、市政协的肯定。

1998~1999年,市政府各部门共承办省、市、县(市)区建议提案1029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进行认真办理,得到解决的395件,纳入规划准备解决的466件,有悖现行政策或不具备条件解决的138件,其他3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