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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依法行政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1 12:00

1982年前,市政府依政策办事,按计划办事,实行的是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工作中常常出现以言代法,以权代法。1986年5月,市政府办设法制科,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着重抓政府系列行政执法主体单位的法制科(办)的组建工作,挑选一批思想政治素质好、懂法律、又熟悉行政工作干部到法制科(办)工作。1985~1990年 “一五”普法期间,市、县(市)两级均成立普法领导小组,组织干部5.93万人学习。1990年底,进行市、县(市)、乡三级考核验收,发证工作。8月,市政府办法制科升为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发文清理规范性文件,凡不符合有关法律条文及对外开放开发的大政策的文件一律废止。通过严格清理、审查、复审,确定继续执行的规范文件102个、废止24个、修改5个。同时,把好新出台规范性文件审核关,凡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决不印发。市政府还聘任5名律师为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工作:为市政府领导在宏观管理和重大决策中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法律依据,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市政府领导审查、修改市政府颁发的涉及有关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和草拟法律事务文书;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重大行政纠纷;代理市政府领导参加诉讼和重大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活动;协助市政府领导审查重大的对内、对外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提供法律意见,并参加谈判签约活动;帮助市政府领导学习法律知识,向市政府领导提供法律信息;维护市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和市政府领导依法履行职务的正当权利。市政府常务会议形成“先学法,后议事”的开会制度,每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开会前的15分钟学习法律。学习内容:市直主要行政执法主体单位执掌的现行法律法规知识;国家和省新近颁布的法律法规;与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与中心工作和上级部署的执法检查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

1991—1995年,在全市开展“二五”普法活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作出《关于开展“二五”普法活动的决定》,全市依法治理试点355个。1994年2月,市政府法制办内设法规科、复议应诉科、监督检查科。

1996年,全面开展“三五”普法活动。市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举办2期市直各行政执法主体单位法制科长、各县(市)、区法制办主任骨干培训班。利用标语、横幅、墙报、宣传窗及电视、电台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行政处罚法》宣传活动。根据市人大三届三次会议《关于在国家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和组织代表评议“一府两院”工作的决议》精神,抓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市直委、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各委、办、局都成立相应机构。清理行政执法单位和培训行政执法人员,举办各种类型的行政执法培训班,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

1998年12月,岳阳市成立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县(市)、区、场也成立相应机构,开展系列依法治理活动。选定60个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建立5000人的依法治理联络队伍。年底,全市共有法定的行政执法单位43个,授权的行政执法单位33个,依法委托执法单位3个。市政府开展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全市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44件,受理193 件,转送5件,裁定不予受理51件。办理赔偿案件2件,赔偿金额达103.15万元。市政府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体系运作。

1999年,全市组织干部学法用法考试。3400多名县处级干部、3.6万多名科及科以下干部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参加率为95%以上,合格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