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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会议制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1 12:00

一、专员办公会议

岳阳专署成立后,行使政府职能的主要方式是召开各种会议(也签发一些文件),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部署工作。但由于制度不健全,缺乏实践经验,没有形成会议制度。有事就请有关领导商量,议定后分头去办。“文化大革命”期间的会议更具随意性,想开就开,无章可循。1979年3月,设立岳阳行署以后,专员办公会议逐步形成制度。会议由专员或专员委托的副专员主持,在家的正副专员参加,行署办公室正、副主任及与会议内容有关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内容主要是传达上级政府的决议、命令,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及地委的有关决议,讨论、制订、修改和废止行署有关规章、制度,设立或裁并行署直属各县、局、院、部、科等机构及人员任免、调派、奖惩,审查行署预算、决算方案,讨论行政区域的划分和变更,制订施行计划及有关行政的主要措施。会议决定的有关事宜,都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到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

1986年1月,撤地并市后,形成较规范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会议成员由正、副市长及秘书长组成,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常务会议全体成员必须有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内容:市政府工作中带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由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请市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经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决定,须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不定期听取工业、农业、财贸、外经等方面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属正、副市长分管范围内的事情,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副市长负责处理,或向市长、常务副市长报告后决定,一般不列人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

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经副市长、秘书长提出后由市长、常务副市长审查确定。确定为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后,必须做好充分准备,议题材料力求一事一议,实事求是,简明扼要。

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有关部门或县 (市)、区、场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督办室。市政府办有关科室和分管的副秘书长、副主任负责督查落实。重要决定事项,由分管副市长,正、副秘书长专项检查落实,并及时报告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凡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都必须报告落实结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反馈,保证政令畅通,沟通上下联系。

三、市长办公会议

始设于1986年5月,为正、副市长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重大问题,讨论并决定各部门、各县(市)、区、场请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项的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其他副市长)主持召开,一般有2名以上副市长出席、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与会议内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可在现场召开。市政府常务秘书根据会议议题准备情况或问题的轻重缓急,提出建议报告市政府秘书长,经请示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同意后,确定开会时间、地址,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临时动议开会。

市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副市长、秘书长提出,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同意,然后由分管副秘书长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有的则由分管副市长组织协调。协调情况在会议召开前,分管的副市长或副秘书长应向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报告通气,以便在会议上好决策。会议结束后,一般在2天内将会议纪要送秘书长签发,有的则由市长或副市长签发。会议决定的事宜,由相关部门或县 (市)、区、场承办落实,并及时向市政府办反馈落实情况,凡涉及市政府内部工作由秘书长组织落实和反馈。

四、市政府全体会议

市政府全体会议,即市政府组成人员会议(以下简称市政府全会),建立于1986年5月,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委、办主任和相关局局长参加。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一般每年召开1~2次,特殊情况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随时召开。市政府全会议题,主要是传达市委和省政府的指示、决定,市人大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讨论并决定市政府的全年工作部署,检查年度工作情况;讨论并通过按法律规定需要由市政府全会决定的事项和有关重要文件;通报各地市及岳阳市的形势、先进典型;协调各部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