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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机构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1 12:00

1952年12月,各县政府建立人民监察委员会,对政府工作人员实行政纪、法纪监督。1955年,各县监察委员会相继撤销。

1988年2月,岳阳市及所辖各县、区相继成立监察局。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检查监督政府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贯彻实施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情况;监督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或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纪律处分的申诉;审议经政府任命人员的纪律处分事项。年底,市监察局共有干部职工23人,内设办公室、综合调研室、监察一科、监察二科、审理科、信访科、政策法规科等7个科室。县(市)、区监察局各配备干部职工12—14人,全市有行政监察干部103人,工勤人员11人。

1989年,市政府各部门开始设置监察机构,至1990年底,共设立监察室46个,配备专(兼)职监察员和监察干部92人。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区、乡、镇及县(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均设立监察机构,共设监察室198个,配备专(兼)职监察干部405人。

1993年4月,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合署后的市监察局,按照《宪法》规定仍属市政府系列,接受市政府和省监察厅领导,县(市)、区监察机关实行由所在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的体制,按照《行政监察条例》规定的职责、权力和工作程序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