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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1994年,市内组织学习《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5年,出台《关于在全市国家行政机关开展国家公务员过渡培训工作的意见》,分战线,分县(市)、区层层培训骨干,举办学习班,组织学习《公务员制度知识》,分2批组织公务员制度知识统一考试。对3月1日前进机关的以工代干人员,组织录干考试。
    1996年1月12日,召开全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全面推行公务员制度工作。制订《岳阳市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意见》、《岳阳市国家公务员职位设置实施办法》和《岳阳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界定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岳阳市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由省人事厅批准;市直属机关、县处级事业单位、各县(市)、区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方案,由市人事局批准;各县(市)、区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公务员制度方案,由各县(市)、区人事(劳动人事)局批准;中央、省属驻岳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公务员制度方案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岳阳市首批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机构共47个。其中市政府工作部门24个:市政府办公室、市计划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家安全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水电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政府直属工作机构12个:市农村工作办公室、市财贸工作办公室、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统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乡镇企业局、市国土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政府经济研究室、市地方税务局。委、办、局管理的机构4个:市法制办公室、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信访办公室。由政府机构改为事业单位的5个:市广播电视局、市档案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市畜牧水产局。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2个: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省委托代管单位 1个:市国家税务局。
    政府工作部门中的监察局,因和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其推行公务员制度工作纳入参照管理范围。
    1996年10月,召开全市乡镇推行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工作会议,启动全市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青、妇等社会团体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工作。市委组织部成立参照管理办公室,市直参照单位实施公务员制度方案,由参照办批准,参照单位的参照管理工作归口参照办。乡镇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同时部署,同步到位,其实施方案由县(市)、区劳动人事局和中共县(市)、区组织部联合批准。
    各单位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时,先实行机构改革,严格按市编制委员会核定的“三定”“三定”指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方案,执行职数设置,职位总数少于或等于“三定”方案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额。中共市委、市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治协商委员会、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法院的正副职根据工作需要并报省里批准设置职数;市政府巡视员、助理巡视员不超过市政府领导职数的三分之一;市直部、办、委、局、事业单位的正、副职由市编制委员会根据工作任务、编制数额核定,一般是一正两副或一正三副;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设置的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不超过处级领导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调研员不超过30%,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不超过科级领导职数的50%。
    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其资格是:1995年3月1日前进入国家行政机关,“三定”之后占有一个行政编制,在公务员岗位上工作,过渡培训考试合格,1993年以来各年度考核均被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符合国家公务员条件。符合以上条件的填写《湖南省国家公务员登记表》,县(市)、区的,经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局审核,市直机关的,经主管部门审核,亦报市人事局审批。
    1998年5月,经省人事厅批准,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市收费管理局、市医药管理局、市旅游局、市地质矿产局、市专利管理局、市供销合作社、市农业经营管理局、市血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口岸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接待处等12个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
    至1999年,全市实施公务员制度范围的市直单位、所辖6县(市)的直属单位及临湘、华容2县的乡、镇完成公务员过渡登记审批,有12850人由干部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其中市直6217人,临湘1040人,汨罗市916人,岳阳县922人,华容县1459人,湘阴县938人,平江县858人。已过渡为公务员的人员,发给《公务员》证,任命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发给相应级别的《国家公务员任命书》,不具备过渡公务员资格的人员和机关富余人员分流出机关。
    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奖惩、职务任免、职务升降、职位轮换、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项目由单项实施逐步过渡到全面配套实施。1997年9 月,市人事局发出《关于严格按照公务员制度规范运行操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所有列入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单位的职位使用和余缺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台账,严格按核定的职位,补充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和副科长及以上领导职务公务员的程序;按职位管理办法,规范职位变更工作;按核定的职数,规范市直行政机关科级领导和非领导职务的任免工作。考核奖励、工资制度改革、岗位轮换和竞争上岗等国家机关的干部人事制度管理与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要求接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