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动就业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即建立城镇户口制度,对农村劳动力进城逐步进行控制。1950~1952年,农村劳动力进城只限于农村中小商小贩和手工业者,数量很少。1953年,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精神,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有所控制。但由于开展大规模的经济建设,1953~1957年,每年仍有进城谋职的农村劳动力近万人,或从事小商小贩,或在手工业合作社做辅助工,从事装卸搬运、土石方工程等体力劳动。
    1961~1965年,压缩城镇人口,清退农村劳动力和外流劳动力回乡参加农业生产,但仍有少数农民从事商贩或有组织地支援工业建设。
    1966~1975年,批判“资本主义倾向”,堵截农民个体经商,由公社或大队集体组织,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有计划有组织地进入工矿企业做临时工、亦工亦农轮换工,担负工矿生产、厂内运输、土石方工程等工作,每年近3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2.2%。
    1981~1985年,农村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推行家庭生产承包责任制,劳动效率大大提高,大批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业部门转移,进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力急剧增加。1985年,境内进入城镇的农村劳动力达10.65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6.6%。其中有4.66万人从事建筑施工和装卸搬运;有 2.81万人开馆办店,经营商业服务业;有3.18万人在企业单位做临时工,其中在常年性生产岗位做工的有2.93万人。1986年9月,岳阳市劳动局下发《加强社会劳动力统一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劳动力离土不离乡的原则,企业常年性生产岗位要尽力安排城镇待业人员。全市从厂矿企事业单位清退农村劳动力 5000人,腾岗安排待业人员3500人。
    1987~1990年,各县(市)共在广东、海南省设立4个劳务办事处,在境内建立劳务市场22个,向外地输出农村劳动力50315人。华容县劳动服务公司派专人常驻用工单位,对输出劳动力加强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该县651名输出劳动力中,有3名担任车间主任,月工资700多元,还有40人担任班组长。
    1991年,实行《农民进城务工许可证》和《劳务监察证》,全市农民进城务工32908人,清退占据常年性生产岗位的农民工6849人,补岗安置城镇待业人员6200人。发放务工许可证3294份,为4803名农民工介绍职业,向外地输送农民工19739人,其中由劳动部门直接输出5120人。
    1992年,市劳动局在广东省、珠海市、东莞市设立劳务管理办事处,派出6名干部常驻广东,掌握劳务信息,加强劳务管理,劳务输出91858人,其中由劳动部门直接组织输出70余批,12004人。发放农民《临时务工许可证》12715份,为9686名农民工介绍职业。
    1993~1995年,全市建立职业介绍所12家,发展城乡劳动服务站85家,实行多层次、多方位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动就业21.25万人次。
    1996~1999年,境内186个乡镇有151个乡镇建立劳动管理站,配备专职劳动管理员,担负收集信息,组织劳务输出工作。共组织劳务输出24.8万人次。华容县在遭遇历史上少有的洪涝灾害后,县劳动局派出4名干部赴广州、深圳等地联系,组织劳务输出2780人,为生产自救、重建家园起了一定作用。 1999年,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85万人,进乡镇企业38万人,在外流动就业2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