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再就业工程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民政府在境内留下失业工人6208人。为解决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各县先后成立失业救济委员会或劳动就业领导小组,负责失业工人的登记、训练、救济和安置工作。是年,共登记失业工人2958人,其中介绍就业254人,动员返乡生产20人,发粮救济48人,以工代赈1135人,生产自救13人,转业训练210人,自谋职业1278人,发放救济粮1.875万公斤,返乡生产人员每人发大米15~60公斤,并发放车船费。 1951~1952年,共登记失业人员2183人,其中介绍就业390人,自谋职业330人,还乡生产418人,组织生产自救459人,以工代赈77人,转业训练156人,发粮救济353人。1953~1954年,共登记失业人数1067人,其中介绍就业280人,自谋职业787人。至1954年底,国民政府遗留下来的失业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1955~1985年,劳动管理实行“统包统配”体制,人员“能进不能出”,企业普遍存在隐性失业现象。基本上不存在再就业问题。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显性失业开始暴露,再就业问题随之出现。
    1986年,新招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固定工人实行优化劳动组合制,企业被组合下来的富余职工由企业自办劳动服务公司开辟第三产业予以安置。
    1987年,市劳动局颁发《岳阳市待业职工管理办法》,对在优化劳动组合中出现的富余人员和合同期满未续签合同的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建档建卡。共登记失业职工35人,转业培训19人,帮助他们重新就业。职介所还为300名求职专业技术人员建档建卡,提供信息,推荐225人就业,解决生产急需人才。
    1988年,市劳动局在市粉末冶金厂建立市区失业职工就业培训基地和转业培训基地,拨扶持金15万元,完善就业培训设施。共建待(失)业职工转业培训中心 10个,劳务基地5个。1988~1992年,共登记失业职工376人,其中进行转业培训186人,帮助重新就业206人。
    1993~1995年,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市场竞争激烈,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下滑,停工、半停工的企业增加,失业职工相应增多。1993年登记失业职工1506人,1994年为2190人,1995年增至3039人。3年中,组织转业培训2785人,指导重新就业2040人。
    1996~1999年,市政府加大再就业工程建设。1996年,《岳阳市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提出11条政策措施。市劳动局从失业基金中拨出420万元用于再就业基地建设。共建失业职工培训基地13个、生产自救基地14个,对失业职工进行转业培训2758人,转业培训率51%;指导、组织重新就业2887 人,再就业率53.4%。1997年,市政府下发《关于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岳阳市再就业工程实施办法》,市再就业中心挂牌运行。全年共培训失业职工3000人,组织失业职工兴办社会服务业、家庭加工业和养殖业,8200名失业职工再就业。为此,《湖南劳动》杂志推介岳阳市再就业工作经验。1998年,国有企业已建再就业服务机构381个,占应建机构的70%。应进再就业指导中心的下岗职工41392人,已进33715人,占 81.5%。投入50万元扩建市劳动力市场,内设大型电视屏,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8月,举办大型劳务集市,参加集市的单位50多家,提供就业岗位 1400多个,进入市场求职的下岗职工、城镇待业人员达8000多人,达成就业意向1920人,其中下岗职工1305人。年底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88057人,已分流安置46665人,再就业率为53%,其中企业重组、自办实体与内部岗位调整安置23570人,劳动力市场调剂安置3465人,自谋职业19630人。1999年,全市共有下岗职工52746人,其中是年增加7891人。进再就业中心签订协议的4200人,占8%。共筹集资金9547 万元,争取省政府拨款1874万元,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月发放。各级再就业中心采取多种形式举办转岗培训300多期,培训下岗职工2.72万人,培训率51.6%。全市安置2.84万人再就业,再就业率53.8%,其中创办3个再就业市场安置下岗职工2000人,企业清岗腾位安置8567人,通过招商引资、资产重组、开发利用闲置场地安置6852人,劳动力市场介绍就业和自谋职业安置1098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