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城镇待业青年就业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劳动力的需求量较大,境内城镇待业青年积极投身革命工作,或参加短期训练班,或招工招干,或参加工作队,或自谋职业,都能得到妥善安排。
    1953~1957年,境内工业企业由122个增至294个,商业网点由729个增至1376个。为满足经济建设的需要,全民所有制单位招收职工20462人。职工人数达38296人,比1949年净增21227人,年均增加2653人。
    1958年,在“家家有事做,户户无闲人”口号下,企业用工骤增,工业企业招收职工34270人,商业企业招收职工2580人,不仅城镇待业青年全部就业,而且从农村招收部分人。劳动力得到充分就业。
    1960~1961年,贯彻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境内关、停、并、转18个企业,精简职工19280人。1962年后,贯彻执行"统筹安排,城乡并举,而以上山下乡为主"的方针,少部分安排在城镇就业,大部分组织上山下乡。1961~1977年,组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56356 人。
    1978~1980年,大批上山下乡知青陆续返城,与城镇新成长的劳动力积聚形成前所未有的待业高峰,待业人员达46664人,待业率14%。各级政府贯彻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发展扶助集体经济,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兴办各级劳动服务公司,帮助待业青年纠正“重全民,轻集体”的思想倾向。鼓励自谋职业,共安置城镇待业青年51115人,其中全民单位14543人,集体单位27830人,自谋职业985人,临时工7767人。待业率降至 2.47%。
    1983~1985年,境内各级劳动服务公司发展到90个,劳动服务站发展到76个。采取待业登记、开展培训、职业介绍、下拨就业经费扶持企业发展生产、加强就业服务等措施,共安置城镇待业人员30829人;并自办生产、生活网点349个,知青场(厂)22个,安排待业人员7778人,经营总额5803万元,实现利润859.7万元,上交税金611.4万元。1985年,待业率为1.26%。
    1986~1990年,先后建立劳动服务公司(站)222个,自办集体企业557个,全民带集体企业169个,从业人员14066人。全市各级劳动部门坚持劳动服务公司为主体,进一步开辟劳务市场,建立信息网络,大力扶持集体企业、个体经营业的发展,拓宽就业渠道,5年共安置城镇待业人员78019人。 1990年,待业率为2.98%。
    1991~1995年,劳动就业形势严峻,年均有待业青年28669人,待业率4.4%。市劳动局推行目标管理,开办劳动力市场,把职业介绍、职工流动、招工就业、合同鉴证、养老保险等工作全部纳入劳动力市场服务范围,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开展一条龙服务,举办大型劳务交流会,拓宽就业渠道,共安置城镇待业青年117850人,其中全民单位49087人,集体单位29809人,“三资”企业9761人,自谋职业7652人,其他21541人。
    1996~1999年,市政府颁布《岳阳市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规范市场行为,强化管理服务。市劳动局投资12万元,购置设备,建立信息网络,发布劳动力供求、价位信息,接受求职登记,为企业开展招聘活动,运用市场机制进行劳动力合理配置,共安置待业青年117300人,其中全民单位22020人,集体单位8960人,港、澳、台资企业9000人,自谋职业55900人,其他21420人。1999年失业率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