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用工制度改革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清末、民国期间实行雇佣工制度,用工形式有长期工、短工、点工、包工、零散工、学徒工、童工等,工人失业多,生活无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以固定工为主,临时工、合同工、承包工、民工、亦工亦农、农民轮换工、农民合同制工为辅的用工制度。

1964年,劳动部门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企业“多用临时工,少用固定工”的指示精神,严格控制固定职工的增加,对临时用工有所放宽。企业共招临时工19405人。

1965年,在新建的岳阳地区麻纺厂试行劳动合同制度。在岳阳机瓦厂、临湘县石灰厂、华容县岩石厂、平江县石灰厂、湘阴县酒厂等5个企业试行亦工亦农制度。亦工亦农劳动者,由公社、生产大队选派,用工单位与亦工亦农劳动者所在社、队签订合同,送所在县劳动部门鉴证。合同期为1年,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但一律不得转为固定工。对参加矽尘和有毒有害气体作业的亦工亦农劳动者,实行轮换制,1~3年轮换一次。年内,5个试点单位共有亦工亦农劳动者93人。

1966年,建筑、搬运、修筑京广复线工程及部分县属企业,共有亦工亦农劳动者2.45万人,“文化大革命”开始,临时工制度受到批判,劳动合同制夭折。1971年,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改革临时工、轮换工制度》,将常年性生产、工作岗位的6875名临时工和2870名亦工亦农轮换工转为固定工。年内,全民所有制职工17.4万人,其中固定职工 15.5万人,占89%。对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院校和技校毕业生、转业军官、复工复职的退伍军人均采取指标“跟人走”的办法,相应增加固定职工计划指标;凡新建、扩建单位的增人,则按照上级劳动部门下达的计划,从城镇待业青年和农村复员退伍军人中招收固定工。固定工制度进一步强化。

1979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劳动制度相应进行改革,新招工人逐步实行劳动合同制。

1983年,选择汨罗纺织厂进行劳动合同制试点。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办法,首批招收150名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合同期为5年,合同期满,工作需要可以续订。

1984年,岳阳地区招收全民劳动合同工人 3427人,集体合同制工人1770人。在试行劳动合同制的同时,劳动部门宣传并指导企业运用多种形式搞活固定工制度。华容县商业系统所属百货、五交化等7个公司在固定职工中实行优化劳动组合。7个公司的行政管理人员精简64人,占原有管理人员总数的46%;开辟新的经营门路安置富余职工257人,占职工总数的15.4%;年内完成商品购进总额5975万元,比上年增长36.1%;完成销售总额7029万元,比上年增长29.4%;实现利润206.5万元,比上年增长19.85%。此后,境内全民所有制企业普遍引入竞争机制,采用劳动组合制、升降制、职务变动制、岗位竞争制等多种形式,搞活固定工制度,基本消除“铁饭碗”的弊病,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1985年,招收工人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境内劳动合同制工人达5311人,占职工总数的1.7%。 1984~1985年,洞庭苎麻纺织厂共招收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1950人,占该厂职工总数的42.4%。1986年底,全市共有劳动合同制工人8047 名,占职工总数的2.46%。

1987年8月,为继续完善劳动合同的配套改革,市劳动局制定《关于办理劳动合同制工人有关手续的试行意见》,规定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必须凭国家下达的招工指标,由劳动部门办理录用手续,用工单位与劳动合同制工人应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劳动部门鉴证;合同鉴证后,用工单位应到劳动保险机构办理养老保险金的投保手续;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合同终止、解除、或因违纪被辞退后,原用工单位持有关材料及档案到待业职工管理机构办理待业登记手续,并发给待业职工证书,属于享受待业救济的,还发给《职工待业救济金领取证》。年内,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达15670人,占3.65%。1988年达39664人,占10.75%。1989年56790人,占14.94%。

1991年,全市实行劳动合同制职工6.8万人,占国有企业职工总数的19%。为了逐步扩大劳动合同制的实施范围,1992年,市劳动局组织指导31家企业、3万名职工开展全员劳动合同制试点,并先后在湖南钢球厂、岳阳造纸厂、市氮肥厂召开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签约大会。3个厂包括厂长在内的职工总数6737人,全部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次打破“两个界限”“两个界限”指干部同工人的界限、固定职工同合同制职工的界限。,用劳动合同规范、约束企业同职工的劳动关系。1995年,市劳动局成立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领导小组,把推行劳动合同制作为实施《劳动法》的基础工作来抓。9月,推行劳动合同制工作在全市全面铺开。年底,全市1113家企业,387446 名职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占职工总数的88%。1996年,进一步巩固全员劳动合同制,全市670家国有企业261693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457家集体企业99600人签订劳动合同,536家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另有540家企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全市基本上实现全员劳动合同制。

1998年,继续巩固、完善全员劳动合同制,全市有43.7万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会同市总工会采取“三步推进法”(“三步推进法”指统一布置、统一审核、统一验收。),组织动员560家企业签订集体合同。“三步推进法”,在省劳动厅劳动关系与监察工作会议及省总工会集体合同工作会议上予以推介。1999年,市劳动局采取巩固成果、突破难点的办法,扩大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范围。是年,岳阳化肥厂、岳阳公路局所属单位、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单位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全市2142个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实行劳动合同制,占应签劳动合同职工总数的99%,其中城镇企业1579家,已签订1564家,职工44万人,占应签订数的99%;乡镇企业44家,已签订 42家,职工2900人,占应签订数的96%;国家机关536家,已签订536家,职工25000人,另有573家企事业单位签订了集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