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工资区类别调整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1956年工资改革,取消物价津贴,实行地区工资标准,根据各地的物价、生活水平,全国分为11类工资区。境内各县均被定为二类工资区。

1963年,由二类工资区调为三类工资区,按工资等级标准的3%增加工资,有34616名职工通过调类增加工资,月增资总额36346.8元,人平月增工资1.05元。

1979年,由三类工资区调为四类工资区。工资制职工属于调整地区类别范围的共102369人,其中执行国家机关11类工资区标准的职工65130人,不执行国家机关11类工资区标准的37239人。月增资总额131980元,其中冲销粮价补贴32677元,实际增资总额99303元。

1985年6月,由四类工资区调为五类。6~11月,地、市属580个全民企业调整工资区类别,月增加工资388566元,人均月增资2.33元。

1986年,岳阳市由五类工资区调为六类。全市有603个企业,参加调类的职工166863人,月增资总额63.16万元,人平月增资3.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