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工资制度改革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晚清、民国时期,工商企业实行雇佣工资制。一般说来,高级职员收入较高,普通工人收入微薄。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东亚商报》载:湖南岳州,木工、瓦工、石工每天的工钱,自己办食的160文。雇户供食的100文。当时每升中等白米价格为30文,一名雇佣工每日所得3~ 5升 (每升为0.75公斤)。

民国11年《湖南通俗日报》披露:岳阳织补救包身工,工头规定每人每天织出3打袜子,工钱每天只有七、八个铜板。13年平江县造纸工人月工资为400文,经过罢工斗争,增至600文。湘阴县新市镇(今属汨罗市)德记饭店,职工月薪银元最高12元,最低2元。30年,平江黄金矿采矿师月薪380元,机械师月薪300元,采矿工、运矿工总工日薪1.3角,月薪3.9元,机械师月薪10.5元。34~37年,通货膨胀,货币贬值,劳动者更是深受其害。

一、第一次工资制度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行政机关实行供给制,企业实行以实物为计算基础的货币工资制。1952年,境内进行第一次工资制度改革。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初步建立工人和职员等级工资制度,工人实行八级工资制,职员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废除不同工资计算单位,执行湖南省统一规定的“工资分”为计算单位。每一工资分含三机米0.5公斤,龙头细布0.13尺,植物油0.025市斤,盐0.025市斤。发薪时,按国营公司上述实物零售牌价折算出工资分值,然后据以计算货币工资额。参加工资改革的职工15468人,升级2469人,月增工资1.36万元,每人月均增加工资5.5元。

二、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

1956年进行第二次工资改革,取消“工资分” 和物价津贴制度,直接以货币规定工资标准,并规定工资区类别,根据工人的生产特点执行不同的工资等级制度。全民所有制单位参加工资改革的职工30807 人,有9256人升级,占职工总数的30.05%,共增加工资11.46万元,工资水平由1952年的302元增至439元,增长45.36%。

 

三、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

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 1983年8月,地区劳动局选定地区工程公司试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为全省第一家工效挂钩企业。试点效果良好,是年该公司上交利润14.6万元,超过该公司成立18年以来上交利润总和。1984年,上交利润20.39万元,比上年增长39.7%。

1985年,经国家劳动人事部批准,岳阳化肥厂、市酿酒总厂、岳阳水泥厂、汨罗纺织印染厂(以下简称汨纺)作为首批试行工资总额与上交利税挂钩的企业。年底,4家企业共上交税利1501.2万元,比上年增长11%,比其他企业平均高出7.4个百分点。

1986年,市劳动局在市机瓦厂试行万砖工资含量包干办法,核实万砖工资含量为150元。至此,工效挂钩试点企业增至6家,职工10691人。

1987年,全市挂钩企业增至26家,实行6种挂钩形式,工资总额同上交税利挂钩浮动的20家,百元上交税利工资含量包干的2家,万砖工资含量包干的1家,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的1家,万元运营工资含量包干的1家,实行提成工资制度1家。26家试点企业共有职工21194人,全部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共上交税利4147.75万元,比上年增长 18.5%;实现利润4887.75万元,比上年增长44.3%;全年核定工资总额基数2682.2万元,实际提取工资额3284.07万元,为基数的 122.4%,实发工资2834.58万元,职工年人均工资1528.23元。是年11月,国家劳动部在岳阳市召开全国企业工资改革理论研讨会,肯定岳阳市工效挂钩的经验。

1988年3月,市劳动局会同市财政局拟定全市性企业总体挂钩方案。全民企业工资总额同实现利税挂钩,工资总额为19385.72万元,实现利税基数16206.9万元,浮动比例为0.6%。至此,企业工效挂钩进入全市性总挂阶段。是年,全市挂钩的全民企业518家,占企业总数的90.7%,职工人数82330人,企业经济效益创历史最高纪录:销售收入278770万元,实现税利19138.5万元,上缴税利10573.6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15279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6.5%、33%、 26.1%和13.3%。

1989年,实行“核定基数,预提工资,年终结算”,分段进行管理,使工效挂钩逐步走向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全民所有制挂钩企业561家,职工138448人,尽管受到当时市场疲软、经济滑坡的冲击,仍取得显著效益。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05143.97万元,比上年增长2.43%;销售收入366959.67万元,比上年增长1.1%;实现税利25249.9万元,比上年增长2.2%;实现利润14626.15万元,比上年下降9.3%;上交税利13108.82万元,比上年增长2.1%;全年实发工资总额21006.4万元,比上年增长7.4%。 10月25日 ,《中国劳动报》曾以《岳阳市“工效挂钩”成绩显著》为题,在头版予以推介。

1990年,进一步完善工效挂钩。全市567户全民企业,565户实行工效挂钩,职工总数149959人,实现税利1.16亿元,工资基数24084.6万元,应提工资总额24681.98万元,实发 22427.85万元,有307户企业效益工资下浮,下浮工资695.21万元;结余工资2259.13万元,累计结余6000万元。442户集体企业,实行工效挂钩的415户,职工59625人,工资总额基数9619万元,实发8398万元,累计结余2484万元。

1991~1996年,工效挂钩规范运行。年均参加工效挂钩的全民企业418户,职工144640人,应提工资总额47592万元,实发45300万元,其中,工资上浮企业223户,上浮工资为 2883万元,工资下浮企业121户,下浮工资1137万元。集体企业317户,职工55231人,应提工资总额15806万元,实发14718万元,其中工资上浮企业204户,上浮工资901万元,工资下浮企业96户,下浮工资311万元。

工资指导线制度 1997年,湖南省劳动厅发布实施《湖南省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确定岳阳市为全省实施工资指导线试点市之一,原工效挂钩办法停止执行。工资指导线包括本年度企业货币工资水平增长率基准线、上线和下线。市劳动局制订《岳阳市1997年工资增长实施意见》,规定实现税利较上年有增长或扭亏有成效的国有企业,可按不低于下线即8%的幅度确定工资增量;实现税利较上年有一定幅度增长的国有企业,可按不低于基准线即12.5%的幅度确定工资增量;实现税利较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的国有企业,原则上按不超过上线即18%的幅度确定工资增量。12月10日,召开全市工资指导线试点实施大会,试点工作全面铺开。是年参加试点的企业 670家,职工268680人,年增工资11969.6万元,增幅6.8%,人均年增工资445元。1998年,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略有变动:生产经营正常的国有企业工资增长基础线率8%;实现利税较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的国有企业工资增长上线率为15%;出现新的亏损或未完成当年减亏指标的国有企业实际工资零增长为工资增长下线。年内,实施工资指导线的企业670家,职工268880人,年工资增加11015.8万元,涨幅5.6%,人均年增工资410元。

1999年,工资指导线定为:工资增长6%为基准线,工资增长15%为上线,工资零增长为下线。市直实施工资指导线的企业172家,职工80460人,年工资增加4092.6万元,涨幅8.9%,人均年增工资508元。

套改工资标准 1985年,境内国有企业统一套改新工资标准。参加套改的企业540家,职工171715人,月增工资总额171.17万元,人平月增工资9.97元。通过套改,企业由300多种工资标准简化为5种工资标准,为理顺工资分配关系打下了基础。

1986年3~7月,在套改新标准的基础上,进行部分职工升级工作。全市543户全民企业,职工174352人,列入升级范围的160588人,实际升级的137746人,占升级范围总人数的85.7%,月增工资额131.73万元,升级职工人平月增工资9.56元。

1996年9月~1997年6月,按《湖南省国有企业职工等级工资标准》和《湖南省国有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工资指导标准》进行工资套改。参加套改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656家,职工254621人,月增工资总额515.9万元,人平月增资20.2元。

1999年,按《湖南省国有企业职工等级工资指导标准》和《湖南省国有企业岗位技能工资指导标准》进行套改。市直参加套改的企业118家,职工24419人,月增工资109.9万元,人均月增工资45元。

搞活企业内部分配 1985年,境内在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同时,进行搞活内部分配尝试。岳阳地区工程公司、岳阳化肥厂、市酿酒总厂、水泥厂、汨纺等5个试点企业分别推行岗位工资制、结构工资制、计件工资制等内部分配制度,使职工工资与劳动成果挂钩,适当拉开职工之间工资收入差距,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岳阳化肥厂实行岗位结构工资和浮动升级制度,每年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安排一定比例的职工升级,升级面不超过总人数的30%。国家劳动人事部企业工资局局长李唯一到该厂检查工作,充分肯定他们的作法。

1987年,市劳动局召开经验交流会,全面推介5个试点企业的作法。全市543家全民所有制企业中有486家进行搞活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占全部企业的89.5%。

1988年1月,湖南省工资工作会议在岳阳市召开,市劳动局介绍了全市搞活企业内部分配的情况。年内,全市518家挂钩企业进行浮动升级,职工82330人,有50140人浮动升级,其中升1级的 5138人,升半级45002人,月增工资32.37万元,人平月增工资6.46元,按级数计算升级面为33.6%。

1990年,搞活企业内部分配的重点放在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经营者与劳动者的分配关系上。市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者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企业经营者按经济效益和职工平均收入增长情况,实行分档次限额控制,最高档次不得高出本企业职工平均收入的2倍,1年内奖晋进级不得超过1级,并强调建立收入申报制度。年内有217名厂长、经理年收入 738958元,人均收入3405.33元,最高收入为劳动者收入的1.5倍。企业经营者与劳动者一度收入悬殊问题得到遏制,受到省劳动厅的表扬。

1991年,省政府批准岳阳市水泥厂、岳阳起重电磁铁厂列入首批技能工资试点单位;省劳动厅批准岳阳市制药一厂、化肥厂、百货公司、燃料公司、自来水公司、仪器厂、钢球厂、汨纺、平江非金属矿等9家企业为技能工资试点单位。全市11家试点企业先后完成岗位测评工作。1992年,岳阳水泥厂、岳阳起重电磁铁厂、岳阳市制药一厂等3家试点企业完成各项基础工作,有4900人实行岗位技能工资。1993年增至10家,14270人,其中有200名职工要求从三线调到一线工作。至1995年,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企业31家,职工31640人。

1996年,康神药业公司等3户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试点。企业经营者平均年薪41678元,为职工平均工资5.1倍;最高年薪47728元,为职工平均工资的5.2倍,最低35005元,为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

1997~1999年,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实行多种分配形式。康神集团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君山建材集团的白云水泥厂实行“风险配股,绩效计酬”的分配办法,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探索了经验,在全省分配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典型发言。

最低工资保障 1995年,根据《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开始制定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年根据物价情况核实一次标准。

1995年7月~1997年6月,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均为175元,县(市)为160元;1997年7月~1998年6月,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5元,县(市)为190元;1998年7 月~1999年6月,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5元,县(市)为200元。1999年7~12月,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元,县(市)为2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