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劳动安全与保护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清末、民国期间,工矿企业劳动条件极差,伤亡事故屡屡不断。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平江黄金矿工人用碓舂造火药,引起爆炸,当场炸死7人。光绪三十三年,该矿工头强迫方树林等26名工人到顶棚掉砂的青海窿运采矿,结果顶棚坍塌,全部被压死。从清末到民国,该矿死于塌方事故的数以百计。民国37年,工人方云生等从佑兴窿运捡出尸骨5担。有的尸骨手上还捆着棕绳,惨不忍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境内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尘毒治理,开展女工保护,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劳动条件不断改善,事故发生率大大降低。1999年,千人重伤率0.11,千人死亡率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