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一、城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复员军人安置  1950~1953年,具有初中文化程度,或有一定专业技术特长,身体健康的复员军人,不论其城镇户口还是 农村户口,可由县级复员委员会或转业建设委员会直接安置就业。1954年,对有一定工作条件的城镇复员军人,负责安置或动员重操旧业,当地不能介绍就业或 安置不当,具有专门技术的人员,由省集中培训,联系用人单位,实行外调安置。1957年,根据省人委会《关于回乡复员军人安置就业的通知》精神,各县将具 有专门技术的人员档案集中,交省劳动部门统一审查,分配工作;当年复员的副排职以上干部和以往复员的具有相当初中文化程度的副排职以上干部,各县人事部门 负责分配工作;安置不了的,在专区范围内进行调剂。由机关、厂矿、企业、学校参军的,准其复职、复工、复学;家居城市或小城镇,不符合上述3项规定条件的 复员军人,按行业归口的原则,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安置工作;确无法归口的,由劳动部门统一调配就业或帮助他们加入手工业合作社或附近农业社进行生产。 1950~1957年,境内共安置复员军人就业2500人,占复员军人总数的10.08%。
    退伍军人安置   1950~1968年,境内有城镇退伍军人250人。1969~1979年,共有城镇退伍军人1552人。60 年代,主要采取行业归口的办法,退伍军人有技术专业特长人员,分别予以安置。1969~1980年,岳阳地区专门划出退伍军人招工指标,用于安排退伍军 人。全区共接收城镇退伍军人1943人,全部在各县城镇安置就业。80年代,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退伍军人随其父母所在单位系统安置;其 父母工作单位属党、政、群机关,或为无工作居民者,由安置部门另行分配,招工指标实行先安置后结算。实行安置政策、分配方案、照顾对象、安置去向四公开, 使绝大多数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退伍军人得到对口安置。90年代,城镇退伍军人数量剧增,而社会上就业日趋困难,安置工作形成一定压力。1997年4月,岳 阳市政府下发《关于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就退伍安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制定了11条强硬措施,要求各接收安置单位,必须无条件地完成市 政府统一分配的安置任务。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按比例分配人数,一次性抛档,一次性就业,一次性到位的指令性办法。由于措施得力,城镇退伍军人 得到妥善安置。1981~1999年,境内共接收安置城镇退伍军人21988人,其中安排到国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占85%以上。
    复工复职   从企业、事业单位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应征入伍的退伍军人,安置原则一般回原单位复工复职,或由各县安置部门进行统 筹安排和调整安置。60年代初期,国民经济遭受暂时困难,在职职工大量精简,复工复职安置政策有所调整。家居城镇的退伍军人,原单位能够复工复职的,基本 上都作复工复职处理。家居农村的,动员回乡从事农业生产,有123名家居农村的在职退伍军人,被安置到农村人民公社或国营农、林、渔场工作。1964年 后,在职入伍的退伍军人实行优先复工复职安置政策,对本人不愿回原单位工作的,进行统筹安排和调整安置。至1999年,全市共有在职入伍的退伍军人 2353人,其中复工复职1536人,统筹安排和调整安置817人。


二、农村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境内的退伍军人中,属农村的约占90%。1968年后,省民政厅、省人事劳动厅每年下拨部分专项指标,招收部分农村退伍军人到城镇安置工作。 1968~1999年,全市共招收农村退伍军人2090人。大部分农村复员军人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其中一部分文化程度较高或有专门技术特长者,当地政府安 排适当工作,或在乡镇企事业单位招工、招干时优先录用。
    解决住房困难     70年代,每年回乡的复退军人中,无房或严重缺房的困难户,约占回乡总人数的20%。80年代,每年回乡退 伍军人缺房的约占退伍总人数的12%。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一方面采取调剂公房、租借民房或寄居的办法加以解决,另一方面由复退军人自己筹集部分资金,群众 帮工,乡镇和村帮料,国家适当补助的方法给予修房建房,解决住房困难。1998年,全市回农村安置的退伍军人有1015人,其中无房的147人,为他们建 房1040间,维修房屋496间,解决建房救济经费61万多元,木材109立方米、钢材290吨,组织帮工24385个。1999年,全市为47名住房特 别困难的退伍军人解决建房经费12.6万元。1950~1999年,省、市(地)和县(市)累计共下拨复退军人建房经费587.4万元,木材指标 28687立方米、钢材7963吨,乡镇(公社)和村(大队)自筹木材指标21640立方米,楠竹153726根,为全市无房和严重缺房的复退军人建房 35748间,维修房屋75364间,先后帮助31726名复退军人解决了住房方面的实际困难。
    扶持发展生产    在人民公社期间,复退军人在生产上的困难,主要是通过分工分业,予以适当照顾。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扶持复退军人进行专业承包,从事养殖、种植和农副产品加工;扶持具有专门技能的复退军人兴办修理厂、加工厂或从事专业运输。
    1986~1999年,各级政府把贫困退伍军人列为重点扶持对象,从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退伍军人自谋职业,勤劳致富。全市共 累计扶持复退军人生产资金376万多元,扶助复退军人3780余人,其中1054人成为种植、养殖、加工专业户,1473人进城从事个体经营或商品生产, 开办经济联合体和创办经济实体,并开展以富帮贫,一户带多户的兵带兵活动,使一批复退军人相继脱贫走上致富之路,成为农村商品生产的主力军。
    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1984年3月,岳阳地、市实行军地两用人才的推荐安置工作,有95%的乡镇成立军地两用人才介绍 所,地、市、县(市)区成立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中心,逐步形成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网络。1985年12月,地区、市政府分别在临湘县和北区召开开发使用军 地两用人才现场经验交流会。1986年,中共岳阳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认真做好退伍军人和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国营、集体企事业单 位在农村招工时,优先选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乡镇企业进人时,优先招收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凡乡镇企业新上的项目,退伍军人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 35%,1984~1999年,共有21037名军地两用人才回乡,通过多种途径,开发使用13205名,其中有5071人担任乡镇企业骨干,2325人 被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和国营、集体所有制单位录用,在乡镇、村任基层干部的1843人,劳务输出到外地或沿海开发区打工的3742人,担任民办教师的 224人,军地两用人才使用率达63%。岳阳县乌江乡退伍军人任泽栋,在部队学有机械修理技术,回乡后被安排到乡办机筛厂工作。后担任厂长,大胆改革,使 濒临倒闭的乡办小厂获得新生,年产值从60万元上升到700多万元,年利润超过70多万元。1992年11月,任泽栋被国家民政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授予 “全国军地两用人才先进个人”的称号。


三、伤残军人和立功退伍军人安置


    1980~1985年,岳阳行署和岳阳市退伍安置领导小组为168名在对越自卫还击战中致残的二、三等伤残军人安排了工作,其中安排到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 位的164人,占97.6%,安排到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4人,占2.4%。同时,对在部队立过功、获得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和超期服役表现好, 有特殊专长的城镇退伍军人,尽量照顾本人志愿和专长安排工作。至1999年,全市荣立二等功以上和因公致残的农村退伍军人共359人,都妥善安置了工作。


四、志愿兵安置


    1984年,岳阳地、市陆续有转业志愿兵退出现役。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精神,退出现役的志愿兵原则上回原籍安 置。为照顾转业志愿兵的夫妻关系,照顾安置其爱人在市城区的志愿兵96人。至1999年,共接收安置转业志愿兵1848人,其中安置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占 38%,安置在全民所有制厂矿和企业单位的占62%,专业对口安置达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