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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社会救济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一、春夏荒和冬令救济

    春夏荒救济和冬令救济主要解决社会上丧失劳动能力的鳏、寡、孤、独人员和贫困户的口粮、棉衣、棉被困难。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境内大饥,俗称: “己酉大荒”。各地饥民食树皮、草根、观音土,乞讨者络绎不绝,饥死者不可胜计。巴陵、临湘、华容、湘阴、平江五县租税尽行蠲免。同治九年(1870)六 月,湖北襄水横贯荆河,遏阻川水东下,长江上游之水倒灌入湘江,直奔洞庭湖,适逢境内连日大雨,每天水涨数尺,巴陵、湘阴、华容县堤垸溃73围,大部稻田 被淹渍,大水淹没屋脊,灾民流离失所,灾区各县蠲免缓征,义仓、社仓将积谷赈济灾民。光绪三十一年(1905)七月,岳州淫雨连旬,大水溃堤,泛滥成灾。 十二月,全境开仓散发积谷5768石3斗9升。
    民国8年,岳阳县遭受水灾兵乱,灾民无衣无食,饿死者横街遍野。省义赈会在县城梅溪桥设立岳阳义赈分会,发放谷米7.6万多石。上海红十字会、中国救生会 捐献岳阳灾区大米974石,银元17500块,棉衣1.3万件。13年,境内大旱灾,引起“乙丑大荒”。5月19日~8月10日,干旱48天。湘阴一带风 起尘飞,一片皆白,作苞抽穗的禾苗全成枯草。观音土、蕨根、野草、树皮掘尽,饥民殍饿倒毙,遍野皆是。省、县政府拨发救济款36000银元,谷米570吨 及衣、被、毛毯113800余件,急赈灾区民众。
    1949年7月~1950年10月,先后遭受水灾、虫灾和旱灾,出现灾荒。省、地、县拨发救灾款183.83万元、拨发救济粮956.17万市斤。 1960~1962年,人平年口粮不足150公斤,群众吃野菜、草根充饥。各级政府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以菜代粮;3次拨款救济贫困户,帮助群众 渡过灾荒。湘潭、益阳专区共拨给境内冬令救济款24.31万元。帮助贫困户解决衣、被方面的困难。
    1974年,因上年水灾出现严重夏荒,全区农村共缺口粮5241.5万公斤。为了帮助广大灾民渡过灾荒,各级政府动用储备粮指标2025.5万公斤,返销 粮指标17.95万公斤,群众互助互济13.71万公斤。地区民政局下拨春夏荒救济款27.5万元,设法帮助群众购回口粮和种子。1984年春夏之交,因 上年遭受严重水灾,全区有43.8万人缺口粮2411万公斤。省民政厅先后下发春夏救济款210.3万元,帮助灾区人民群众解决燃眉之急。到1986年, 社会救济工作逐步走上正常化、制度化,通盘考虑困难户的衣、食、住和治病、丧葬等各方面的困难,分别进行长期救济、定期补助和临时救济,同时设春夏荒口粮 救济、冬令寒衣棉被救济、急性病医药救济、丧葬补助等救济项目。1990~1999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救济工作从过去的单纯救济型逐步向社 会福利保障型转变,对春夏荒及冬令救济,每年都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对重点地区进行摸底调查。救济经费坚持专款专用,钱物发放坚持钱粮结合、钱物结 合,落实到人。救济户及救济数量须经“民主评议、乡镇批准、张榜公布”,做到发放及时、不错不漏。发放的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确保困难户生活的基本需 要。


二、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


    1961~1965年,境内共有22842名职工响应党中央关于压缩城镇人口号召,自愿离开城市,回乡支援农业生产。这些被精简下放的退职老职工,在生活 上存在实际困难。1965年6月,岳阳地区对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61~1965年精简退职的老、弱、残职工,每月发给原本人标准工资40%的 救济费。医药费由民政部门补助三分之二,1965年8月~1966年6月,全区有111名退职老、弱、残职工享受40%救济。1982年,对全区退职 老、弱、残职工进行普查和换证。符合40%救济条件,重新办理登记发证,按月领取救济金;不够享受40%救济条件,但年老体弱,家庭无依无靠的,给予双定 救济。至1983年,全区1961~1965年期间精简退职的职工共22842人,其中享受40%救济的1642人;享受双定补助的3495人,国家每年 拨给岳阳地区专项救济经费86.67万元,年人平168.7元。1988年9月,进一步解决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的遗留问题。对1961~1965年精 简退职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在职期间因公负伤、丧失部分劳动力,退职后没有参加工作、无经济来源的,列入社会救济对象。


三、特宽释和起义投诚人员救济


    1983~1985年,岳阳地、市民政部门对86名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宽释人员和特宽释原国民党县团以下党、政、军人员,每年发给生活救济补助费60154元。
    1979年后,岳阳地区民政局对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中,生活困难的年老体弱者进行定期特殊救济,其标准是:农村每人每月7~9元;城镇10~12元;城 市12~15元。1984年,地、市对起义投诚人员进行全面摸底,逐个审查,落实政策。其中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无人赡养的,由县以上统战部门提名, 地、市民政部门按照社会救济标准给予临时或定期救济。1985年,主要救济两种对象:一是错判刑的起义投诚人员和影响较大的起义人员遗孀,每月定期生活补 助20~25元。二是定期社会救济对象,每月发给生活补助20~30元。全境共有这类救济对象891人,每年共发给生活补助费180168元。1986 年,提高救济标准,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42元,死后发丧葬费100元。至1999年,国家多次调整提高特释和起义投诚人员的救济补助标准。

四、扶持贫困户


    70年代末,境内开始对农村贫困户实行资金或物资方面的扶持,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摆脱贫困。1979年3月,岳阳地区在生产救灾工作会议上部署扶贫工 作,并拨扶贫试点经费14万元。会后,各县、市分别进行1~3个乡镇的扶贫试点,摸索经验,到1982年6月,全区共筹集扶贫资金124.6万元,其中国 家拨款55.6万元,集体扶助27万元,群众互助42万元,扶助严重困难户3485户,18800人,主要是扶助贫困户发展种植、养殖业和解决部分生产、 生活急需物资。被扶助的贫困户生活达到一般水平的1098户、5819人,分别占扶贫户的31.5%和30.9%;基本摆脱贫困的1990户、10547 人,分别占57.1%和56.2%。
    1982年6月,岳阳地区召开扶贫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变主要由民政部门扶贫为各级党委、政府,各个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都积极参加扶贫,不少部门、厂矿建 立扶贫联系点,并派人轮换驻村,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无偿支持和从资金、物资、技术、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保证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 1982~1986年,全区共筹集扶贫资金2520.48万元;税务部门减免扶贫企业税收570多万元;生资部门对贫困户优先平价供应农具、化肥、农药等 物资4900多万元,科技文教单位免费为贫困地区培养教师、科技人材1268人,厂矿无偿提供物资援助176.5万元。扶贫项目出现多种形式,从扶助贫困 户发展种植、养殖业,到发展加工业、运输业、商业等,组织贫困户创办经济实体和联合体。
    1986年7月~1999年12月,全市18%的贫困户和优抚对象中的特困户摆脱贫困面貌,走上富裕道路;60%以上的贫困户基本解决温饱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