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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殡葬管理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一、丧葬改革


    清代、民国时期,城乡死了人,普遍采用棺木土葬。人们向有“入土为安”的思想,后人举行丧事要择吉日、守灵堂、闹丧事、搞祭奠、披麻戴孝、烧香化纸等程 序,然后吹吹打打燃放鞭炮送上山土葬。有的讲排场,摆阔气,丧葬大操大办,相互攀比,甚至不惜债台高筑,且有缓葬,厝柩之陋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 各地丧葬方式仍然未摆脱旧的丧葬习俗。50~70年代,各级党委和政府倡导移风易俗,建立社会新风尚,旧的丧葬方式和习俗有较大的改革。以黑纱、白花代替 过去的披麻戴孝;以开追悼会的形式代替过去的道场、烧纸化屋等封建迷信活动;以送花圈代替过去的赠祭;城区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居委会;农村以 乡镇(公社)、村委会(大队)、村民小组(生产队)统一组织举行追悼会,丧事从简代替过去的重殓厚葬。1979年8月,岳阳火葬场试炉开业,火化遗体数量 逐年增加。1981年6月,岳阳地、市召开党政机关部、办、委、局、公司和厂矿企事业单位及外地驻岳单位、部门负责人会议,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废除土葬,实 行火葬。8月,岳阳市政府颁布实施《关于废除棺葬,实行火葬的通告》。1984年,岳阳地区和岳阳市政府召开地、市直各部、办、委、局、公司、企事业单位 和中央、省、外地驻岳单位,以及岳阳县各区公所、城镇街道办事处、郊区各乡负责人会议,进行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再动员,颁布实施《关于进一步推行火葬、改 革土葬的通告》。城区死亡的人员(含外地人),必须实行火化;对拒不火化的干部职工,不发给丧葬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农村也要积极推行火葬,距城区较 远,交通又不方便的地方,须建立公墓区,深埋平葬,不许乱埋乱葬。4月,建立岳阳市殡葬管理处,负责全市殡葬管理的行政事务和改革中的具体工作。下设殡仪 馆(原火葬场),负责殡葬事务联系,接尸火化、骨灰存放、公墓服务等项工作。
    1986年7月,岳阳市政府颁布《关于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各县(市)区制定殡葬管理规定和办法,联系实际抓正反典型教育。1989年1月,市民政局制定 《关于贯彻岳阳市殡葬管理规定的实施办法》,殡葬工作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火化率逐年提高。1991年6月,民政、公安、交通、城管、工商等5个部门联合 下发《关于加强殡葬改革的通知》。1992年8月,市政府下发《关于推行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1993年4月,市政府又颁发《岳阳市殡葬管理暂 行规定》。1995年7月,市政府成立殡葬改革协调领导小组。1995年11月,在湖南省第四次殡葬管理工作会议上,城陵矶粮库、市民政局被授予“全省殡 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1996年3月,市城区由殡葬监察小分队直接给丧户送交《火化通知书》。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土葬用品;严禁乡、村或 个人向火化区的任何人转卖墓地墓穴。1997年,全市火化尸体1702具。火化率比上年提高8.5%。其中市城区的火化率提高较快,岳阳楼区达到 84.6%。
    1998~1999年,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岳阳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由17名增至33名。1999年7月,市政府召开全市殡葬改革动员大会,将7 月定为宣传月。市政府还规定3个“一律”:即除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外,其他公民死亡后一律火化,市区内丧事活动一律在殡仪馆进行,市区内的丧葬用品一律 在指定地点销售。成立殡葬改革执法大队,天天在城区巡查。市殡仪馆筹资260万元,对原有火化设备、服务设施、环境美化进行更新改造,实行一条龙服务。 1999年,全市火化尸体3021具,创历史最高水平。1979年8月~1999年12月,全市共火化尸体22413具。

二、殡葬设施


     火化设施    1975年,岳阳地、市共拨款95.2万元,在郊区洛王龙头嘴兴建岳阳市火葬场,场内建火化炉2个,悼念厅3 个,休息室2个,还有冷藏、整容、停尸、业务接待室、骨灰存放室、小商店和食堂等,配备殡葬车2台。1998年,市殡仪馆自筹资金30多万元,兴建骨灰存 放楼。主楼为上下二层分列4个存放厅,可存放6000个骨灰盒。1978年,华容县建立殡仪馆。1988~1999年,汨罗市和岳阳县先后建立殡仪馆(未 建火化炉,只设殡仪吊唁厅和接尸殡葬车)。
    建立公墓    清代、民国时期,境内人死后有择龙位、选虎穴而葬的封建思想,逢山葬山,逢地葬地,遇田葬田,普遍存在乱埋乱葬现 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提倡破除迷信,平整一些安葬在田头地里的坟墓,开始到荒山上建公墓。50年代,岳阳县城厢镇人民政府确定在 郊外枫桥湖、五里牌、土桥、金鸡山等荒丘地带建公墓山,由于城镇建设的规模扩大,这些公墓山地段修了房屋,有的建了工厂。1963年下半年,岳阳县城关镇 人民委员会选址城郊琵琶王荒山,作为城镇居民死亡埋葬的公墓山,面积280多亩。1981年8月,岳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废除棺葬,实行火葬的通告后,方封山 停葬,将琵琶王公墓山移交市殡仪馆管理。1989年,市殡仪馆在龙头嘴荒山上建立公墓地,面积20多亩,专供安葬骨灰用。随后,汨罗、岳阳、华容、临湘、 平江、湘阴等县(市)和北、郊两区,也陆续建立公墓。
    1996年,各县(市)、区对土葬改革,从节约土地,便于生产建设的实际出发,以乡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利用荒山瘠地建立公益性公墓。平原湖区推行深埋深 葬,严禁占用耕地。经营性公墓须经省民政厅批准,由殡葬部门直接管理。至1999年,全市共建公墓12847处,其中经营性市级公墓2处、县(市)、区级 公墓7处;公益性乡镇级公墓44处、村级公墓2504处、组级公墓10290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