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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收容遣送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清道光三年(1823)至同治十一年(1872),岳州府在巴陵、平江、临湘、华容县城,设置同善堂、栖流所、鸿集所等收遣机构,对流落街头的灾民、难 民、军流人员和以乞讨为业(打莲花闹、卖武艺、卖狗皮膏药、玩蛇、沿街卖唱演戏女)之丐民进行收容安置,但终难解决此类社会问题。民国14年,境内遭受特 大旱灾,湘阴、岳阳、临湘、平江4县在长沙逃荒的灾民多达1.74万多人。省政府电令岳、临、湘、平等县政府劝阻灾民外出逃荒,并派大批军警驱散省城灾 民,强行遣送回原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县设立收容所,后更名为收容遣送站。建立收容教养场所,把“收容、教育、遣送、安置”归为一体,较好地解决了境内各地流浪乞讨问题。
    1949年8月~1950年7月,对大批灾、难民、乞丐、战俘、流散人员,由各县人民政府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突击收容。实行资遣收容、资遣回籍、恢复生产 的处理方针,对一般流浪难民以扶助回籍为主,不愿回籍的组织他们从事生产劳动;对收容的本籍人员或无家可归者,通过审查教育后,对有一技之长、流落时间 短、表现较好的安排就业。1954年,境内滨湖地区发生特大洪灾,大量群众缺衣少食。各级政府虽多方放粮救济,尽量减轻灾民疾苦,但仍有不少人外出逃荒。 1954年7月~1955年6月,境内外出逃荒的灾民达2.3万多人。外地途经岳阳的流浪乞讨人员也很多,收容遣送任务较大。1955年,境内共收容、中 转、遣送安置2.86万多人。
    1966~1976年,各地人口外流现象有所减少,但流浪人员的成分却逐渐复杂。收遣工作任务主要是处理和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凡属于敌我矛盾的, 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各级民政部门坚持收容城乡衣、食、住无着落、流浪街头乞讨、影响社会文明和社会治安者。1970~1979年,岳阳地区共收容遣送75130人次。其中送 回原籍安置55601人次,送收遣站农场教养安置175人,中转18000多人;交公安部门处理的727人,经教育后自己返回原籍的330多人。
    80年代,人口外流现象有所回升,境内人员减少,外地人员增多;乞讨人员减少,盲流人员增多;生活困难外流的人减少,各类违法犯罪人员增多。且多数为长期 流浪的惯流、顽劣儿童、逃学、逃避计划生育及外出务工不着、无证经营、呆傻及精神病人等。全市各级政府加强对收容遣送工作的领导。新建、整修岳阳市和汨 罗、临湘收遣站,改善收容教养场所,增加收遣工作人员。岳阳市和汨罗、临湘3个站由27人增至63人。收遣工作人员身着公安民警服装,对少数难管教的惯流 和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采取强制性的收容管教措施。岳阳市与省内外各地、市之间,采取勤收快遣的对口接收遣送办法,遣送工作实行定点、定线、定时的责任 制。1980~1999年,全市共收容遣送外流人员178364人,其中遣回原籍安置114832人,本地区通过各种渠道安置60376人(含送农场教 养),送交公安部门处理315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