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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行政机构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清乾隆十一年(1746),岳州府内设户房官署,执掌民政事务和荒政赈济事项。光绪三十二年(1906)9月,清政府颁布《仿行宪政》,岳州府废户房设置 民房官署,主管地方行政、灾荒政务、巡查禁令、编审图志、查验官民土地、修缮陵寝、桥道工程、风俗礼教、医务卫生和抚恤鳏寡孤独及老弱病残者等事务,举办 地方自治。民国元年,岳州府废民房官署改置民政科,主要从事民治、赈恤、救济、慈善、宗教、户政、地政、禁政、防疫、卫生、人事、司法、古物、道路、营缮 及风俗改良等社会行政管理。府衙各年度均设置冬赈委员会,赈济贫困民众。2年9月,岳州府裁撤,岳阳、临湘、平江、华容4县直属岳常澧道;湘阴县划归长宝 道管辖。道衙设置内务署,主管民政。26年12月,湖南省第一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下设第一科,掌理地方行政、户籍、选举、人事、地方自治、赈灾、救贫、育 幼养老、地政、兵役优待、褒扬恤典、礼俗宗教、慈善、司法、禁烟禁毒、行政区划、卫生事务、著作出版、保存古物、土木工程、地方交通行政和公积义仓管理等 事项。
    1949年7月,各县相继和平解放,县政府设立民政科,主要任务是接管旧政权有关机构及慈善单位,支援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南下、第二野战军西进等过境部 队;处理流散在境内的战俘、警政人员及流亡学生、难民、乞丐,进行社会救济。1964年9月,设立岳阳专员公署民政科,配备干部4人,置科长、副科长、科 员和办事员各1人。主管基层政权建设、复员退伍军人安置、优待抚恤、救灾救济、社会福利、行政区划、边界纠纷、婚姻登记、殡葬改革等工作。1966年“文 化大革命”开始,专署民政机构受到冲击,工作处于瘫痪状态,民政科的日常工作由岳阳地区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办事组兼管。1968年10月,专署民政科撤 销,成立岳阳地区革命委员会办事组民政组,掌管全区民政业务工作。1973年5月,地区革委会撤销民政组,建立岳阳地区革命委员会民政局,掌理基层政权建 设、优抚、复员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福利生产、行政区划、边界纠纷、婚姻登记、殡葬改革、收容遣送等事务工作。1979年8月,改为岳阳地 区民政局。1980年2月,内设优抚科、社会救济科。地区民政局机关定编11人。1981年6月,增设军队退休干部管理科。1982年12月,局机定编 14人,其中干部13人,职工(汽车驾驶员)1人。1983年11月,地区民政局改为地区民政处。内设办公室、优抚科、社会科、复退军人和军退干部安置科 (对外为地区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1984年3月,撤销岳阳地区民政处,恢复岳阳地区民政局。1985年3月,地区民政局增设民政 科。
    1983年7月,岳阳市民政局设置人秘科、优抚科、社会救济科、军队退休干部管理科与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员)。1985 年7月,改军队退休干部管理科为军队离休干部安置办公室。12月,撤销人秘科、军退科,设立办公室、政工科。1986年2月,市民政局与地区民政局合署办 公,市民政局内设办公室、政工科、优抚科、社会科、民政科、复员退伍军人接待安置办公室、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1988年5月,增设计财科。8 月,设立市老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1989年4月,设立监察室,与纪律检查组合署办公。5月,增设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科。1990年2月,设立市社会福利有 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5月,增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科。1992年6月,市地名办公室由市建委划归市民政局管理,更名为地名区划办公室。1993年1月和3 月,增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和社会福利生产办公室。1995年7月,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与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合并为安置办公室;城乡基层政 权建设科与民政科合并为社会事务科;监察室、纪检组并入政工科;社会科更名为社会救济科,市民政局设置10个业务科室,行政编制31名,事业编制3名。其 主要职能是: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农村养老保险、救灾救济、社会福利、五保供养、优待抚恤、烈士褒扬、拥军优属、复退安置、军供服务、老区建设、有奖募捐、 区划地名、边界纠纷、社团管理、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收容遣送、殡葬改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