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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清代兵役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一、绿营世兵制

绿营实行世兵制。其主要特点:一、土著制。绿营 士兵一律募本地人充任,不得由外来或无固定籍贯的人充当。绿营兵各营都冠以驻地名称,一般不迁移。岳州营建营200多年未曾易地。二、余丁制。绿营兵实行 拨补,骑兵拨于步战兵,步战兵拨于守兵,守兵拨于余丁。余丁由各营按额定人数的一定比例,选定部分士兵子弟充当,每月发给5钱饷银,年满16岁后,如遇营 中守兵出缺,经考试合格补为守兵。三、终身制。士兵一经入伍,即入兵籍,成为终生职业军人,不能自由退伍。兵籍由兵部掌管,裁撤和调动皆经兵部批准。道 (光)咸(丰)以后,岳州绿营由于极端腐败,加上受太平军的沉重打击,兵役制度开始崩溃,至光绪二十三年(1897),士兵的补拨、招募基本停止。

二、湘军募勇制

湘军略仿明代戚继光的束伍成军法,其军制有三个 显著特点:一是兵为将有。统师挑选统领,统领挑选营官,营官挑选哨弁,哨弁挑选什长,什长招募兵丁,层层挑选成军。二是严定募格,择地选勇。兵勇必须由统 兵者到自己的家乡招募,取得具结,造具详细清册,使兵勇不敢造次,易于管束。三是将去军撤,遣旧建新。凡将领遇有撤换、离营,必须并撤其军,而不能就旧营 换新将。咸丰十年(1860),李元度因战败被革职,所统湘军全部遣散;后戴罪立功官复原职,乃回平江募勇8000人。

三、新军招募制

新军的集兵方式为招募制。新军分为常备军、续备 军、后备军3种。常备军选募土著有身家的青壮年充之,屯聚训练,发给全饷,3年退伍,回归原籍;续备军由常备军退伍士兵充之,分期调操,减成发饷,3年期 满退役,如有征调,必须应招;后备军由续备军退役者充之,仍分期应操,饷照续备军减半,4年期满退为平民,停止发饷。退为平民后,一般不予征调,但遇有战 争时,其年龄在45岁以内,个人自愿应募者,准其持照归营录用。辛亥革命爆发后,湖南新军起义,湘阴、巴陵、平江、华容4县,在数日内就有近千人投效新 军。

四、太平军征兵制

“寓兵于民”的征兵制是太平军的一条重要建军原 则。太平天国实行守土乡官制,即社会组织采用军事化,与军队的组织形式一致。其具体办法是以家庭为最基层,每年每户一人为伍卒,有战斗任务就去作战,无战 则务农并参加军事训练。同时,建立兵册、家册制度,掌握兵源情况。清咸丰二年(1852),太平军占领岳州,5000渔民带船入伍;咸丰四年,又有大批农 民自动加入太平军西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