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阅读

第一节 旧警察机构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一、清末警察机构

光绪三十二年(1906)正月二十五日,湖南警 务总局颁布《湖南全省警务章程》规定,岳州府设立警务局:局长1名,由知府充任,总理警务;副局长1名,由省警务总局委派,协助局长掌握警务,发布有关警 务之命令;提调1名,由知县充任,负责调查考察警务情形;稽查1名,由官吏充任,负责考核员绅,分明功过;文案1名,由官吏充任,掌理一切文牍;收支1 名,由官吏充任,掌握银钱出入;卫生监1名,负责查察户口疏密;查户监1名,负责局中内务管理;教务长1名,专管警兵学堂事宜;通译1名,专管翻译工作; 骑马警兵伍长1名,负责督率警兵巡查街道,处理非常事件;司法警兵伍长1名,负责督率警兵缉捕罪犯;骑马警兵、守卫警兵、杂役各4名。局内另设拘留所、消 防队、警兵学堂及警钟楼。其中拘留所设所长1名,负责全所事务,主管看押犯人,看守警兵分两班轮流执勤;消防队设队长1名,警兵30名,负责救火灭灾;警 兵学堂专管训练警兵事宜,每期训练学员30名;警钟楼设了望警兵4名,负责了望火灾及报警。

岳州府管辖的巴陵、临湘、平江、华容四县及长沙 府管辖的湘阴县亦先后废除保甲分局,设立警务分局。警务分局设分局长1名,由知县充任,掌理局务;副分局长、稽查、庶务员、教务员兼教习、稿书、骑马警兵 伍长、司法警兵伍长各1名;骑马警兵、守卫警兵、杂役各4名,另设拘留所,置所长1名、看守警兵部长1名,看守警兵8~10名。警兵教练所置所长1名、教 习1名。消防队警兵30~50人;警钟楼置了望警兵伍长1名、了望警兵4名。

各县辖市镇乡村设警兵分防处。市镇警兵分防处按 户口多少设置;乡村按保甲区域两保设一警兵分防处。警兵分防处设处长1名,由警务分局指派官吏充任,管理一方警务;副处长兼教习1名,由本地官绅兼充,负 责教练警兵,督率警兵执行勤务;警兵部长1名,由警兵学堂优等毕业生充任,负责考察警兵勤惰,巡查岗哨;警兵伍长2~4名,由警兵学堂毕业生充当,负责探 查案件,缉捕罪犯;警兵12~20名、杂役3名、清道夫2名。警兵分防处由警务分局直接管理,承担维护地方治安的责任。

光绪三十三年(1907),岳州府警务局改为巡 警局,各县警务分局亦改为巡警局。巡警局设警务长1人,掌管全局警务工作;警务长之下设书记、庶务等员,辅助警务长办理警政事宜。巡警局按区域划分警区, 设置区官、巡官和巡警。同时设置巡警教练所、拘留所及消防队。巡警教练所专职训练警兵警官。拘留所设看守长1名、看守巡警2~5名,专管在押人犯。消防队 设队长1名、队兵10~30名,负责扑救火灾。

湖南巡警道在颁发的《湖南州县城厢巡警章程》和 《湖南各厅州县警务章程》中规定:巡警在100名以上者为一等,巡警在70名以上者为二等,巡警在50名以上者为三等,巡警在30名以上者为四等。根据这 一规定,划定巴陵县为一等巡警局;湘阴、平江县为二等巡警局,临湘、华容县为三等巡警局。

宣统二年(1910)《湖南各厅州县现办警务事 实统计表》载:岳州府所辖巴陵、平江、临湘、华容县及长沙府所辖湘阴县,共有警区10个,设巡警岗位75个,有警务长5人、区官9人、巡官11人、巡长 20人、巡警270人、消防队队长3人、队兵58人、清道夫19人;拘留所看守巡长4人、看守巡警12人;巡警教练所5所,已毕业11个班,尚有在训警生 230人。

二、民国警察机构

民国年间境内没有设置州府一级的警察机构。

民国2年初,境内各县根据《地方警察官厅组织令》,改清末巡警局为警察事务所,由警务长主持,受县知事节制,实行“政警合一”的领导体制。

民国3年8月29日,北洋政府颁布《县警察所官制》。境内各县警察机构统一改称为县警察所,由县知事担任所长。

民国5年,各县警察所长由委派警佐担任,县知事 监督工作。县城内设立警察分驻所,由警长率领警察分班驻守;县城外繁华地区设立警察分所,以警佐充任分所长。同时,编组警察队,其主要任务是“消除盗匪、 预备非常”。警察队受县警察所长节制、调遣,队长由省警务处长呈省最高行政长官加委。

民国11年7月,岳阳县警察所改为岳阳县警察局,并同时设立岳临警察大队。次年10月17日,岳阳县警察局全部员警编入第六路指挥骑兵团,由王涛接办警务,将原局址交客军驻扎,另在棚厂街守备署设局。

民国16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着手改革北洋 政府的警察机构,并于次年10月3日由内政部公布《各级公安局编制大纲》。湖南省政府根据这个大纲,制订《湖南各县县政府公安局规程》。境内各县改原县警 察所为县公安局。18年8月,平江县警察所改为二等公安局;9月,岳阳县警察局改为一等公安局,临湘县警察所改为三等公安局;12月,湘阴县警察所改为二 等公安局;19年,华容县警察所改为二等公安局。县公安局隶属县政府。同时接受省民政厅领导。局内设两课,第一课职掌机要、警卫、统计报告、收发、文存、 会计庶务、预算、典守铃记、刑事警法等事项;第二课职掌外事、户籍、营业、风俗、卫生、消防、森林渔猎等事项。每课置课长1人,承局长之命管理该课事务; 设置课员2~6人,雇用事务员、书记员各1人,缮写文件及其他事务。为保持公安稽查戒备,各县公安局附设有侦缉队和消防队。为督察外勤,设有督察员、密查 员及巡官若干人,同时在繁华要冲设立警察分驻所。岳阳县公安局在城陵矶、新墙两镇先后设立公安分局;平江县公安局在长寿镇亦设立公安分局。

民国19年3月,平江县公安局因经费困难而停办。翌年,该县成立政警队,配警长1人、棚目2人、卫生巡官1人、清道夫6人。公安事宜由县政府督饬政警队负责办理。

民国22年3月,湖南省民政厅以“灾荒之余,省 地方财力一时未能恢复,乃统盘筹划”,制订《改革裁留办法》,经省政府咨转内政部批准,于同年7月实行。岳阳县公安局仍予保留,警官15人、长警44人; 湘阴县公安局改为湘阴县政府公安科,警官5人、长警18人;华容县公安局改为华容县政府公安科,警官5人、长警20人;临湘县公安局改为临湘县政府公安 科,仅有长警9人;平江县公安局自停办后未能恢复。公安科设在各县政府内。其警务卫生事项由公安科执行,命令、文告则以县长名义公布。

民国26年初,湖南省根据国民政府内政部颁发的 《警察编制纲要》及各种组织暂行规程,同时参酌全省警务情况,对全省警察机关分别改组。3月,岳阳县公安局改为岳阳县警察局,定为一等;湘阴、临湘、华容 县政府公安科改为警佐室,平江县增设警佐室。各县警佐室均设警佐1人,由县长呈请委任,承县长之命掌理全县警察事宜,警佐处理事务,对外以县长名义行文。 7月,临湘、湘阴两县又将警佐室改为警察局,定为三等。28年10月,平江县政府警佐室改为平江县警察局,定为二等。11月,华容县政府警佐室改为华容县 警察局,定为二等。至此,全境县警察机关名称始归统一。各县警察局内设督察室、总务、行政、司法等科,并编组了侦缉、保安、消防、水警等队。县警察局隶属 县政府,受县政府监督、指挥并执行省民政厅命令,处理全县警察事务。各区域重要乡镇,依规定设立警察所,直隶于县警察局,负责掌理该管区警察事务并处理违 警案件。

民国27年11月,岳阳、临湘县相继沦陷。为适应战时需要,按照湖南省《战区警察机关临时编组运用暂行办法》规定,岳阳县警察局于县城沦陷前夕改编为挺进队,随县政府迁至十步桥,后迁渭洞,有队员138人。

民国28年10月4日,湖南省政府第52次常会通过《修正湖南省各级警察机构设置纲要》,将各县保安警察队、政务警察队全部归并县警察机关。除岳阳、临湘两县因沦陷未能实施外,平江、湘阴、华容三县进行了归并。

民国32年7月,又改编为警察大队,下设5个中 队。临湘县警察局亦改编成战时警察大队,随县政府迁至该县白羊田谢家山(现属岳阳县)。华容县警察局于同年3月10日县城沦陷前迁往注滋口,10月,在该 县梅田湖乡与华容县党政战斗指挥所合并,改为南(县)、华(容)、安(乡)三县联防司令部华容抗日自卫团。

民国33年,平江县城沦陷,县警察局改组为战时 警察大队,迁至思村白水,后移驻杨源洞三义堂。6月,湘阴县警察局局长欧国桃带领全体员警撤离湘阴,逃往宁乡、湘乡一带,后返回湘阴洪源洞(今汨罗市三江 乡),将人枪交给县长何源勃,编为县政府警卫队。军统特务许迈平则以该县武昌庙、新市、归义等地自卫武装力量为基础,编组成湘北行动大队。11月,与县警 卫队合并,改为湘阴县政府警卫大队,罗庆生为大队长,许迈平改任县警察局长。

民国34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各县警察局、所、队,按湖南省警务处关于警察机关复员的要求,并根据33年核定的编制陆续恢复建制。同月,平江、华容、湘阴三县恢复二等警察局建制。

民国35年1月,岳阳县恢复一等警察局建制。临湘县恢复三等警察局建制。各县警察局内设督察室、秘书室、总务科、行政科、司法科、外事科等机构,下设警察所、派出所、保安警察队等二级机构。

民国36年12月,平江县警察局将思安、献冲等7个派出所改编成戡建大队。

民国38年2月,平江县将警察队改编为平江县自 卫总队第二大队第四中队;5月,将张岭、三市、木龙3个派出所改为临时警察分队。同年5月,岳阳县警察局将局机关及警察所、队员警整训后改编为警察大队、 下设5个警察中队。临湘县警察局也将全部警力改编为警察总队,下辖2个大队,每个大队设2个中队;随后又将警察总队改编为3个大队。6月,湘阴县警察局亦 改编为湘阴县警察大队。7月,原华容县警察局局长徐上达纠集华容、岳阳、南县残余警察和地方自卫武装2000余人,组成湘鄂赣边区人民反共救国军洞庭挺进 纵队,聚集到洞庭湖沿岸一线,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对抗。8月16日,被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原军区监沔军分区独立四团歼灭。

附记 日伪警察机构

岳阳县日伪警察机构 民国27年 11月,岳阳县沦陷。不久,成立日伪岳阳县政府,同时成立日伪岳阳县警察所,所内设置拘留所,有看守员1人、警士40多人。1943年12月,成立日伪岳 阳县警察局,局内设督察、保安、户籍等课,下设城区、青岗驿、邓家垅、麻塘、广兴洲5个警察所和新开塘巡察队。1945年8月15日,日军投降后,日伪岳 阳县警察局即行瓦解。

临湘县日伪警察机构 民国28年12月,成立日伪临湘县警察局。内设行政、警务、庶务三课,有局长、秘书、巡官各1人,警士40多人。1945年8月15日,日军投降后,日伪临湘县警察局即行消亡。

华容县日伪警察机构 民国32年3月,华容县沦陷后,日伪华容县警察局宣告成立。

日本岳州警察分署 清光绪二十四 年(1898),日本帝国主义根据1858年《天津条约》,在汉口划定租界,设立日租界巡捕房。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扩大为汉口市警察总署,外 设7个警察分署,岳州警察分署设岳阳楼,该警察署主要任务是维护日商、日侨内部秩序,搜集当地“反日”情报。组织不大,除用有翻译(1~2人)、勤杂、情 报等少数中国人外,其余均系日籍警务人员,但为数不多。1937年“七·七”事变,中日战争爆发。汉口日本领事馆宣布结束。岳州警察分署随总署解散而解 散,日籍职员全部遣返回国,华籍人员也同时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