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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镇反肃反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1949年7月以后,境内各县相继解放。然而, 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政府遗留下来大量残余反革命分子、国民党溃散武装计4100余人;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和特务分子计5960人;盘踞在农村的恶霸、土 匪、反动会道门以及城市中的帮会把头和流氓恶棍等封建势力也很大;还有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百余年间扶植起来的一批走狗,以及国民党政府在崩溃中进行“应变” 部署潜伏下来一批特务。残余反革命势力掌握着不少基层实际统治权,压在人民群众头上,新生的人民政权受到严重威胁。公安机关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 同纲领》第七条关于“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的规定,一方面配合人民解放军全面开展剿匪斗争;一方面则在人民群众和各方力量的协助下,集中搜捕隐藏的反革命 分子,深挖潜伏特务组织和间谍分子;另一方面,在城市和农村相继发出布告,通令国民党区分部委员以上和三民主义青年团分队长(后改为区队长)以上以及特务 分子,在限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登记,停止活动;逾期不登记者,则依法制裁。

经上述三个方面斗争,给残余反革命势力以沉重打 击。但是,由于斗争进行得不系统不彻底,一些地区发生“宽大无边”的偏向,致使相当一部分反革命分子没有受到应有的打击,反革命气焰仍很嚣张,人民群众强 烈反映:“天不怕,地不怕,就怕共产党讲宽大”。特别是1950年6月美帝国主义发动侵略朝鲜战争后,残余反革命分子以为第三次世界大战即将爆发,他们有 的以游击方式,到处烧杀、抢掠和袭扰;有的疯狂暗害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有的与封建势力勾结,组织武装暴动,破坏铁路,爆炸桥梁,袭击车站,毁坏列车;有 的破坏厂矿企业,制造停产事故;有的打击农民协会,向农民反攻倒算,极力破坏土地改革;还有的刺探军事情报,破坏军用物资,阻挠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斗 争。1950年3月26日,岳阳县匪首胡坤纠集10多名亡命之徒在自己家秘密集会,成立湘鄂赣闽边区剿共总司令部,于4月3日在该县一区制造了杀害革命干 部11人、抢走长短枪23支以及公文、印鉴的反革命武装暴乱。12月21日晚,临湘县白羊田西山村夏红日捆绑吊打乡主席何会明、农协主席夏南田。12月 30日,岳阳县三区平忠乡地主黄芳茂、黄海超组织“汉流圈子”暴动,冲击会场,打伤诉苦农民。次年4月5日,华容县三区沙口乡地主范三怀、白善全,兵痞白 松林,流氓白春甫等16人,在马家沟杀害土改工作队女队员左业谟,将尸体抛入白家湖。岳阳城区特务分子唐光勋,纠合匪霸,组织反动会道门大同文化社,制造 谣言,蛊惑人心。反革命分子穷凶极恶地向人民进攻,广大人民群众极为愤慨,强烈要求人民政府严厉镇压反革命。

境内公安机关根据中共中央1950年10月10 日发出的《关于镇压反革命的指示》精神,广泛发动群众,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路线,大张旗鼓地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重点打击土匪、特务、恶霸、反动 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头子;采取的政策是“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对首恶反革命分子和 继续搞破坏的特务分子坚决镇压;对于罪恶不大的胁从反革命分子,特别是有立功表现的分子宽大处理;对于有些罪该处死,但无血债、民愤不很大,或对国家利益 损害尚未达到最严重程度的罪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对于大多数被判处徒刑的罪犯,采取“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实 行劳动改造;对于虽有罪但可以不判刑而被判处管制的罪犯,采取行政管制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教育改造。

境内镇压反革命运动(以下简称镇反运动)从 1950年10月开始,到1953年结束,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50年10月至1951年10月,运动经过发动达到高潮。千百万群众动员起来,检 举揭发,使公开暴露的和部分暗藏的敌人受到严厉打击,镇反运动取得决定性胜利。1951年6~10月,运动转入休整时期,其工作重点是清理积案、训练干 部、总结经验。第二阶段从1951年11月至1952年11月,重点是巩固和扩大战果,深入开展斗争。这一阶段中受到打击的五个方面敌人达80%。第三阶 段从1952年12月至1953年,继续开展斗争,深挖暗藏漏网的敌特、反革命分子,把镇反运动搞彻底。这一阶段中,境内公安机关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 水上民主改革,开展水上镇反斗争,经过扎根串连、发动群众、调查摸底,全面开展户口管理和码头管理,逐步澄清情况,严厉镇压和捕判了一批长期盘踞水上作威 作福,或者是在前段镇反潜逃水上的五个方面敌人。

1955年7月,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在机关、学 校、厂矿、企事业单位内部开展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群众运动。各县县委均成立“五人小组”领导内部肃反运动。并且抽调专职干部作具体内查外调工作。根据 “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冤枉一个好人”的方针,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各县县级机关、企业一般从1956年10月准 备,次年开展群众运动,到1957年2月结束,历时1年半,批准清查对象占总人数的2.45%,经甄别定案,认定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占总数的0.14%。 县属各厂矿,除个别单位1957年开展运动外,都是与县级机关同时进行的,批准清查对象占总人数的4%,经甄别认定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占总数的2.1%。 中等学校从1956年3月准备,暑假集中开展运动,同时开展专案审查。1957年2月结束,历时近1年,批准清查对象占总人数的7.1%,经甄别定案,认 定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占总人数的5.2%。完全小学、城镇小学和农村初级小学教师于1956年12月准备,寒假以县为单位集中学习,1957年6月结束, 历时7个月。批准清查对象占总人数的5.3%,经甄别定案,认定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占总人数的3.4%。在农村工作的国家干部,财贸、卫生、手工业和公私 合营商店职工及其他单位的肃反工作,一般从1958年1月开始,到年底结束,批准清查对象占总人数的3.6%,经甄别定案,认定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占总人 数的2.9%。

国民党河南省辉县自卫大队长孙克勤,杀害革命干 部、中共党员30余人,解放后隐藏在岳阳县城厢镇月山采石场;曾任中统特务组长、负有30多条血债、解放后从河南潜逃隐藏在岳阳县城厢镇陶瓷总店、并当上 经理的张裕林;国民党江苏省沐阳县自卫队长、副乡长、杀害新四军战士和积极分子3人、奸污民女、勒索民财、解放后混入临湘县白云石矿当了正式工人的吴友 生;解放前曾任国民党军政要职、残酷杀害革命志士、共产党人的刽子手、解放后混入岳阳一中当上人民教师的方民勉;华容县的石振华、平江县的叶可文等一大批 暗藏反革命分子,以及制造“洪山血案”潜逃在外未受到惩处的鲁士文等90余名日伪汉奸、特务,均在这次内部肃反中被揭露,被追捕到案,受到应有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