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预审办案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1949年8月,长沙专署公安处成立后,即设置 预审科。各县公安局亦设立预审机构。岳阳县公安局先称司法股,后改审讯股;平江、华容县公安局称审讯股;临湘、湘阴县公安局称司法股。1955年起,湘潭 专署公安处恢复预审科,各县公安局改称预审股。1964年8月,岳阳专署公安处成立后,未设置预审科,在政保科内确定2名专干具体抓。1973年7月,撤 销地区军管会、人保组,成立岳阳地区公安局后,始建预审科。各县公安局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砸烂的预审股也同时恢复。1983年11月,岳阳市公安局设 预审科,管辖一县三区公安(分)局预审工作。1986年3月,岳阳市公安局预审科管辖6县3区公安(分)局预审工作。根据公安部预审、看守和收审几所合一 的原则,1996年3月28日,将原市公安局预审科、看守所、2个收审所合并成立岳阳市公安局预审监管警察支队,内设预审科。1998年5月19日,岳阳市公安局预审监管警察支队更名为岳阳市公安局监所工作管理支队,将原岳阳市公安局预审监管警察支队内设的预审科成建制划归岳阳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公安机关的预审部门配 合镇压反革命运动,审结了大批案犯。1949~1953年底,经过预审办案,逮捕了一批政治、刑事犯罪分子。1954年,根据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强调要加 强预审工作的精神,各县公安机关充实预审干部,加强领导,提高对案件预审的质量。同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颁布后,各级预审部门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严格依法办案,保证了办案质量。1954~1965年,境内各级预审部门十分注意加强对预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举办多次训练 班,讲授预审工作任务、原则和方法,对被告人的讯问,对证人的询问,收集和使用证据以及结束预审的条件等等。经过培训,预审干部普遍提高了业务水平,办案 质量也明显提高。

1966~1973年,全市预审工作遭到严重破 坏,境内公安机关的预审科(股)被撤销,代之以公检法军管会和人保组设立的办案组。取消过去的办案原则和法律文书,打乱已经建立起来的办案程序。因而出现 了一些冤、假、错案。在政治上造成不良的影响,经济上带来极为严重的损失。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公安机关根据1979年7月第三次全国预审工作会议精 神,确立了“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的预审工作方针,以及行之有效的办案制度。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公安机关预审部门抽出专门力量 参加市县公安局落实政策办公室,认真复查“文化大革命”、“社教”、“反右倾”、“反右派”时期被判刑、拘留、逮捕、劳改、戴帽人员的案件,平反纠正了一 批冤假错案,为党挽回了声誉。在“严打”斗争中,公安预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准确地审结了大量的刑事案件,挖出了一批重要线索,有力地配合了“严 打”斗争。

1986年,岳阳市公安局根据省公安厅的要求, 制订《预审工作目标管理》,要求全市各级预审部门达到年终审结率98%、及时率90%、准确率98%、合法率100%、文书规范率100%、安全率 100%、退查率不超过2%。拘留、逮捕人犯要在24小时内审讯和发出家属通知书;审讯、调查、取证要按法律程序进行,案件要在法定时间内审结。 1980~1999年,境内预审部门先后举办数十次业务学习班,所有预审干部都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预审工作基础知识》等法律和专业 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