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内部治安防范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一、群众防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境内公安机关经济文化保 卫部门和内部单位保卫组织,依靠职工群众,经常运用典型事例,进行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安全工作,加强要害保卫,教育群众遵纪守 法、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保守国家机密,不断提高警惕性,加强责任感,同违法犯罪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作斗争。1990年2月16日,岳化吴宏科在 该厂164罐区发现7号球罐重碳气出现泄漏,情况十分危急,吴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一边组织疏散附近施工的民工,一边通知附近单位严禁动火,防止了一场重 大火灾的发生。

根据各内部单位治安保卫组织成员熟悉本部门情况 的优势,内部单位保卫组织坚持同刑事犯罪活动作斗争,开展“四防”工作。长炼有治保组织162个,专职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800余名。1989年,该厂治 保组织开展活动1241次,帮教违法人员420人次,提治安合理化建议61条,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违法犯罪人员23人,协助破案27起,调解纠纷383起。

内部单位科技人员,熟悉本单位业务活动情况,懂 得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特点、规律以及确保安全的措施。经济文化保卫部门,特别是重要工厂、企业保卫部门,十分重视、发动和组织科技人员参加安全保卫。他们 在审定要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保卫、保管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不安全隐患,保卫国家秘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安全管理制度

各级经济文化保卫部门和各内部单位保卫组织,积 极协同生产、技术、安全、保密、行政等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普遍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要害部门安全、保卫、保密制度,大型 设备和精密仪器安全操作、维修制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元素等危险物品和枪支弹药安全管理、使用制度,物资仓库、珍贵文物、现金票证安全管理制度, 门卫、值班、巡逻和消防安全制度等。在制订安全管理制度时认真做到:一是充分发动职工群众讨论,使制度切实可行,得到职工的拥护,使大家自觉遵守;二是从 实际出发,既有利保障安全,又方便群众,有利生活和业务活动的开展;三是对已不适合的制度及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根据需要建立新的制度,使制度不断完善。 在执行制度时,狠抓检查落实,防止有章不循,流于形式,严明纪律,奖惩兑现,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影剧院、俱乐部、招待所、浴室、球场、集体宿舍等部门,是治安案件发生较多的地方。保卫组织以这些场所为重点,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专人负责维护这些场所的治安秩序,防止发生问题。

三、安全检查

各级经济文化保卫部门,经常开展对内部单位的安 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因素,堵死不安全隐患和漏洞。不断总结经验,使安全检查经常化、制度化。安全检查,一般都由公安机关经济文化保卫部门、内部 单位保卫组织配合生产、技术、安全、保密等部门共同进行。检查的形式多种多样,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是否重视安全、保卫、保密工作;查制度是否健全和 认真执行;查存在哪些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公安机关还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四、帮教违法青少年

厂矿单位的少数职工,特别是少数青年职工,有各 种各样轻微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危害内部治安的不安定因素。1990~1999年,各内部单位,尤其是厂矿单位积极开展对内部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以预防 犯罪,维护好内部治安秩序。对于劣迹较深、帮教难度大的违法职工,一般由保卫干部、基层单位干部和治保会成员参加,成立帮教小组,负责包教育、包管理、包 转化,并经常同帮教对象的家长、当地居委会、派出所取得联系,做到上班时间有人抓,业余时间有人管,内外配合做好转化工作。在帮教中,认真贯彻“教育、感 化和挽救”的方针。对帮教对象,政治上不歧视,经济上同工同酬,生活上关怀体贴,诚心、热心、耐心、细心地做好帮教工作。不搞简单训斥和空洞说教,而是通 过谈心,因人施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纪律、法制和前途教育。组织他们参加读书会、演讲会和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寓教于 乐,陶冶情操,引导他们积极向上。对他们的微小进步,及时表扬鼓励;对他们遇到的实际困难,设法帮助解决;对思想上出现反复的不嫌弃、不讽刺,循循善诱, 启发他们的上进心,同时运用抓典型带动一般的方法,广泛宣传帮教对象转变的典型事例,促进其他帮教对象转化,达到转变一个,带动一片的效果。

五、疏导教育

1980~1990年,厂矿单位少数因恋爱、婚 姻关系破裂、家庭内部或邻里关系不和,或因批评、处分,或因没有调级增资,被扣发奖金,或因职工之间的纠纷等人民内部矛盾激化,导致一些行凶伤害等恶性案 件发生。全市内部单位中,由人民内部矛盾激化导致行凶、伤害等恶性案件37起,杀死17人、杀伤159人。各级公安机关保卫部门和内部单位保卫组织,对能 引起矛盾激化的纠纷,由保卫、工会、共青团、调解小组和职工所在基层单位负责人密切配合,及时化解矛盾。必要时由单位领导出面,认真做好劝解、疏导工作, 把住问题解决的起因和激化的焦点,因人制宜,因事制宜地进行耐心疏导调解工作。在条件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帮助他们及时解决某些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促使矛 盾缓和。对扬言行凶、纵火、爆炸,有可能铤而走险者,一方面循循善诱,进行法制教育,晓以利害;另一方面采取果断措施,严加控制,做好必要防范工作,防止 行凶、破坏事件发生。1986~1999年,大中型厂矿单位发生的各类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经过疏导教育,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六、治安承包

1980年前后,为了维护内部单位的良好秩序, 各大中型企业开始试行治安保卫责任制,制订以加强内部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厂规厂纪,作为职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随着企业经济责任制的建立,长炼、岳化、洞 氮、制冷设备总厂等企业,把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列入厂长(经理)、车间主任、工段长各级负责人的工作日程,把治安保卫工作同生产经营结合起来抓,实行同计 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有的还把治安保卫工作同产量、质量、原材料消耗等项目一起,按百分制记分考评,奖优罚劣。市水泥厂、氮肥厂、岳阳电 厂、岳阳造纸厂把治安保卫工作同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融为一体。企业各级负责人不仅对本部门的生产经营负有直接责任,而且对治安保卫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许多厂矿企业在实行 经济承包责任制的同时,对治安保卫工作也实行承包,同经济承包责任制同步进行。责、权、利相联系的原则在治安保卫工作中得到体现。企业把治安保卫工作的总 目标和各项具体指标,以及为实现这些指标所需要采取的措施,列为经济承包的一项重要内容,统一贯彻实施,统一考核评比,并列为评选精神文明单位必须具备的 条件之一,厂长(经理)把治安工作总的指标分解到车间、科室,科室、车间再分解到工段、班组;工段、班组再分解到职工个人。逐级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各 项指标包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数;治安灾害事故的控制数;有轻微违法犯罪职工的帮教转好率;内部职工的犯罪率;以及对职工进行“四防”教育和法制 教育,严格安全管理,做好防范工作,保证要害部位安全等。承包的形式,有逐级承包、重点承包、专业承包和单项承包,治安保卫承包责任制目标具体、措施落 实、责任明确、奖罚分明,增强了大中型厂矿的自防、自治和自卫能力。1986年后,大中型厂矿实行治安保卫责任制,治安秩序有了明显好转,出现了一批全年 无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