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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火灾扑救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一、群众扑救

各级消防监督部门在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 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中,十分重视发动群众,开展消防自救工作,以便一旦起火时,能够依靠群众自己的力量,迅速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减少火灾损失。开展群 众性消防自救工作,主要是督促和协助企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和乡镇村(组),尤其是重点单位和易燃建筑密集区,建立和健全群众义务消防组织,配备消防器材; 在消防水源缺乏地区修建消防水池和设置消防水缸等,保持人员与物资疏散通道的畅通,同时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开展消防业务训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和灭火技 能,制定灭火预案,进行灭火演练,提高灭火能力。城乡发生的初起火灾,大多数是由义务消防队和群众扑灭的。在扑灭大火灾过程中,义务消防队和群众也积极主 动地支援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在协助火场供水、抢救与疏散物资、破拆建筑和灭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消防站的布局和装备

消防站是城镇重要的公共设施之一,是基层灭火作战单位(消防中队)的驻地,岳阳市公安消防站和企业消防站,是从60年代设立的。当时仅岳阳县城(今市区)、华容县城各建公安消防站1个、企业消防站13个。

根据1981年3月公安部颁布的《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和1982年10月公安部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颁发的《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的规定,岳阳市(县)将消防站布局纳入城市规划。

1997年5月11日,岳阳市城陵矶富源外贸货仓有限公司仓库特大火灾扑救现场。

三、消防队伍的灭火战斗

灭火战斗前的准备  为了提高快 速反应和灭火制胜能力,岳阳市各公安消防队从组建时起就实行军事化管理。根据公安部1959年颁发试行的《公安消防队执勤暂行规定》和1980年重新修订 颁布的《公安消防队执勤条令》规定,各消防队坚持日夜执勤,随时做好出动灭火准备,注意调查熟悉责任区和重点单位的有关情况,及时制订与修订重点单位灭火 作战计划。1990~1999年,全市公安消防队制定重点单位灭火作战计划729份。同时,各消防队坚持经常性的消防专业知识教育,灭火技术训练和灭火战 术训练。

灭火战斗的组织进行

火警受理  消防队伍的灭火战 斗,从受理火警开始,各消防队一般通过电话受理火警。火警电话号码是国家统一规定的,1962~1985年火警电话号码为“09”,1986年开始,火警 电话改为“119”。发生火警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给报警人提供方便,邮电部门优先传递火警和火灾信息。岳阳市消防支队及各中队,都设有受理“119” 火警电话的调度。无论何时接到火警报告,都立即派出火场所在的责任区消防中队赶赴火场,必要时派出其他中队予以增援,各消防中队也可以直接受理火警,在出 动灭火的同时向上级报告。

火场组织  指挥根据1957年 《消防监督条令》和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规定,岳阳市各级消防监督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场火灾扑救工作。在市区由支队或中队负责组织扑 救;在农村由县公安消防中队负责扑救工作。到达火场的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和当地群众或其他增援力量,都由市、县公安消防支队、中队统一指挥。公安消防 队有权调用专职消防队协同灭火。发生重大火灾时,根据需要成立灭火指挥部,吸收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在火势漫延必须进行拆除才能避免重大损失时,火 场总指挥有权决定拆除毗连火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调用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电讯和医疗救护、环境卫生等部门的力量。

灭火战术  在灭火战斗中,消防队伍坚持从火场实际情况出发,机动灵活地运用先控制、后消灭的灭火战术原则和速战速决、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的指导思想,分别采取堵截包围、内外夹攻、上下合击、重点突破、逐片消灭的方法,掌握灭火战斗主动权。

火场纪律  岳阳市各级公安消防 队从组建之日起,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不懈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广大指战员自觉遵守人民解放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继承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 机关的优良传统,在灭火战斗中严守纪律,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不擅自破拆群众房屋,发扬了不畏艰险,勇敢顽强,机智灵活的战斗作风和为人民赴汤蹈火在所不辞 的献身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