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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火灾预防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一、群众防火

境内各级消防监督机构切实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防火警惕性和遵守消防法规的自觉性,制定安全用火、用电等防火制度和防火公约,开展自查、互查等形式的防火安全检查和值班、巡逻,及时发现、消除火险隐患,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火灾发生。

1957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颁发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防火责任制,由一名行政领导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工作,组织实施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针对不同地区和单位的各自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岳阳乡镇企业蓬勃发展。这些企业大多数生产条件比较简单,火灾隐患较多。公安消防部门在对职工普及消防知识的同时,积极建立乡镇防火安全网络和多种形式的消防队,加强防火重点目标和化学危险物品管理。

80年代以来,在改革企业管理、推行经营责任制 过程中,防火安全工作纳入企业管理轨道。许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等办法,推行安全防火承包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仅规定防火安全的目标和防范措施,还制定考 核、奖惩办法,使防火安全与企业的经济效益、职工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促进了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二、防火安全检查

50年代开始,各级消防监督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地 派出消防监督员对分管地区的单位和居民住宅进行防火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整改;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消防监督机构及时向被检查单位 或者居民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必要时传唤有关人员督促整改。1980~1990年,全市先后组织检查组5684个,检查单位184684(个 次),发现隐患漏洞864368处,拆除违章建筑1934处,清理易燃杂物3483处,更换老化电线1346344米,清理被埋消火栓603处,责令停产停业单位24个。

1997年1月31日2月1日,岳阳市消防支队分3组对市区的公共娱乐场、大型商场等单位进行地毯式突击检查,共查封单位5家、液化气点5家,取缔2家化工商品店。

1999年6月28日7月8日,岳阳市政府督查办、市建委、市消防支队组成2个督查组,对六县(市)三区政府贯彻实施《消防法》和《湖南省“九五”消防发展纲要》的情况进行督查,共发现重、特大火灾隐患25处,下发督查意见书9份,提出督查意见28条。

三、城镇公共消防设施

岳阳市、县(区)消防监督机构在市(区)规划新 建、扩建和改建中,根据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和城市功能,分区提出防火规划意见。同时对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提出规划、建议 和改造要求,会同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制定有关规划和具体建设方案,使之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进行督促、检查和验收,以维护和改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在农村规 划乡镇建设时,也对防火规划以及消防水源、消防通讯、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等问题提出意见,督促有关部门纳入当地建设规划,并认真实施。

四、建筑防火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 展,特别是1976年以后,陆续拆除一些极易燃烧的砖木、茅草居民住宅区,改建、新建防火条件较好的居民新村、住宅楼或其他公共建筑,对一些难以彻底改造 的,除加强防火安全管理,改善炉灶、烟囱,减少起火危险外,采取修建防火墙、防火道,增设消防水源等措施,力求避免造成大面积火灾。市县各级消防监督部 门,根据国家颁布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农村建筑设计防火规划》、《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划》等法规,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加强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并参加竣工验收,以改善新建、扩建与改建项目的建筑防火状况。

80年代以来,岳阳市消防部门除加强对全市建筑设计的防火审核外,还建立了一整套建筑设施消防管理制度。此外,对全市设计、施工安装单位主管业务的领导、设计员、施工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消防人员进行高层建筑灭火作战演习,以提高他们的实战能力。

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防火

从60年代开始,境内化学危险物品的品种和数量 增多,在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火灾、爆炸事故增加。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法规,加强对可燃气、易燃液化、易燃固体、自 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氧化剂等化学危险物品防火管理。对新建的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要求设在安全地点。从 1988年开始,岳阳市各级消防监督部门对生产、储存、采购化学危险物品的人员组织消防培训和考核发证。

六、季节性防火和重大节日防火

消防监督部门除坚持经常性防火管理工作外,还在 秋收季节、冬春季以及元旦、春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专门力量,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开展消防宣传和防火检查,因地制宜地采取安全防火措施。秋收季 节,加强收割、采摘、加工、储运粮棉过程中的防火工作;冬春季节用电、用火增多,元旦、春节、国庆期间大量燃放鞭炮,因此,无论农村还是城市防火任务都异 常繁重。各级消防监督机构每年都要进行大量防火宣传和安全检查工作,同时加强灭火准备工作,力求避免火灾频繁发生,减少火灾损失。

七、火灾统计管理

50年代开始,各级公安机关建立火灾统计、报告 制度。“文化大革命”中受到冲击而时断时续。1979年以后,健全火灾统计报告制度,明确规定统计火灾的标准是:烧毁个人财物直接损失折款50元以上;烧 毁国家和集体财物直接经济损失折款100元以上;因火灾造成一人死亡或重伤。列为重大火灾的标准:直接损失折款1万元以上;因火灾死亡或死伤5人,伤10 人以上(1985年改为死亡3人或死伤5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每起火灾造成30万元以上损失的,直接经济损失或死亡人数超过10人,或受灾50户以 上则列为特大火灾。市、县(市)消防监督机构按月统计火灾并逐级上报,发生重、特大火灾后及时向上级报告。

为使火灾统计更趋科学化、简便化和准确化,1993年,岳阳市消防支队火灾统计实行微机录入网络管理。1993年、1994年岳阳市火灾统计被评为全省火灾统计先进单位。全市实现三级信息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