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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查处贪污贿赂案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1955年,开始查处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

1955~1957年,主要查处农业合作社的贪污、私分案件,以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华容县检察院1955年查处终南乡时家华农业社社主任贪污13户农户救灾款64.3元案件,建议中共华容县委取消该人的候补党员资格。

1959年,岳阳、湘阴、平江、临湘4县的财 贸、文卫系统集训2306名工作人员,发现有不同程度经济问题的2105人,占集训人数的91.28%,共查出贪污、挪用国家、集体财物折款29.29万 元。采取这种大规模的集训主要是讲形势、讲政策,进行自我教育,号召主动交代,相互检举揭发。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选择贪污、挪用数额大、情节严重的 重点对象进行打击。临湘县在集训中,依法逮捕2人,建议行政开除公职10人、开除留用11人、作党纪处分2人。

1962年,虽然加强了对贪污、贿赂案件的查处,但因无专门的经济检察职能机构,办理这类案件主要还是配合运动,依靠发案单位送案上门,且材料也多数由发案单位或运动办公室整理。检察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的才受理,然后作些必要的材料核对和补充。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经济检察工作中断。

1978年,境内检察机关恢复后,均设立经济检察机构,配备专干,查处贪污贿赂犯罪逐步展开。

1980年,岳阳检察机关就经济领域里的违法犯罪问题进行调查。1981年受理经济案件184件,经过初查,转党纪、政纪和其他处理的118件,立案侦查66件,当年办结57件,向法院起诉51件,免予起诉5件,撤案1件。

1982年,岳阳检察机关贯彻中共中央和全国人 大常委会关于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的《紧急通知》和《决定》,市、县检察院经济检察部门由54人增到186人,内部调整22人,外单位借用110人,加大 工作力度,开创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新局面。全年查处贪污、贿赂案114件,占整个经济案85.7%,是1981年35件的3.25倍。逮捕人犯95名,是 1981年的2倍;起诉105人,法院当年作有罪判决71人。

1983年,中央作出“严打”的决定后,岳阳分 院、市检察院党组及时提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一齐抓。次年,结合整党、清理财物,查处贪污贿赂案的工作重点放到突破“死角”、“死面”, 优先大案、要案上。全年岳阳市院、岳阳分院共突破“死角”23处,查处大要案15件25人,挽回经济损失42.27万元、粮食4.3万余公斤、木材30多 立方米。华容县检察院获悉该县砖桥供销社民生商店棉麻收购员刘××45天内亏库4500元的线索,在有关部门配合下,经过50天的侦查,一举破获7起贪污 案,涉及75人,其中供销社内部职工24人。侦查终结后,对6名构成犯罪的被告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全部作了有罪判决。

1985年,社会上掀起经商热,一些违法犯罪分 子钻政策和管理方面的空子,挂着“公司”、“中心”、“商行”的牌子,进行经济犯罪活动。检察机关结合整顿“公司”、“中心”、“商行”等活动,对企业、 事业内部的贪污、贿赂罪案及时进行查处,向法院提起公诉85案135人,其中逮捕82人。

1986年,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基层检察院 请示的经济案件59件(次),否定立案10件,否定案件中部分事实的4件,撤销免诉、起诉4件,扫障、排忧解难16件,防止漏案6件。1986年比 1985年受理案件数上升69.7%,立案数上升40.1%,大案数上升45.7%,结案率上升53.3%,挽回经济损失上升5.66倍。

1987年,市检察院经济检察科对113名犯罪 成员调查研究发现,新的历史条件下贪污贿赂犯罪有四个突出的特点:即大要案突出,占立案数30%左右;内部人员犯罪突出,干部、职工77人,占 68.1%;作案人员中,中、青年人突出,25~35岁的有83人,占73.45%;顶风作案的突出,63人顶风作案,占55.75%。

1988年,在查处53名犯罪分子的同时,通过办案,扶持和挽救濒于倒闭的企业7个,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49万多元。

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 《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全市共召开各种形式的动员大会546场次,2个月内收到举报1609件,涉嫌 1862人,金额达2045万元,并有151名犯罪分子投案自首,主动退回赃款51.1万元。为落实《通告》精神,严格执行政策,全市先后召开宽严大会 29次,依法从宽处理189名贪污、贿赂犯罪分子,从严惩处49名情节严重、又不老实交待罪行的罪犯。

1990年,查处贪污贿赂罪案较1989年增加 139.8%,大案要案占立案总数27%。全年查处的犯罪人员中,县处级干部5人,科局级干部39人,县(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7人。做到决策快、 侦查快、追赃快、工作节奏快,成功地办了许多窝案、串案、群案。有42个案子由一案带出多案形成120案,挖出犯罪分子130人。南区检察院7天侦破2起 重、特大贪污案,3天突破1起连续8年93次受贿共7万多元的贿赂案,并由1案1人挖出5案7人,受到高检院表扬,在全国第二次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会议 上介绍了经验。

1991年5月,召开全市反贪污贿赂工作会议, 认真研究检察机关如何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问题,突击处理了一批久拖不决的疑难案件。在斗争中,对那些罪与非罪界限不清和有争议的案件注意慎重对待,对涉及企 业主要领导、生产技术骨干的案件,坚持稳妥处理。同时注意在办案中积极追赃,尽量为发案单位挽回经济损失。1991~1992年,查处国营、集体企业,特 别是国营大中型企业贪污贿赂案件有新的突破。全市检察机关在群众反映强烈、亏损严重的国营、集体企业查处贪污贿赂等经济罪案分别为347件、280件,各 占该年立案总数的66.2%和80%。查办大要案所占比例分别为32.6%、47.6%,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分别为695万元、1060万元。 1992年全市检察机关把“打假”斗争摆到重要位置,主动配合工商等部门打击假冒商标犯罪,共立案侦查假冒商标案6起。

1993~1997年,全市检察机关根据党中央 关于开展反腐败的指示精神和市委、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及时调整工作部署,集中力量抓办案,突出查办大要案,查办贪污贿赂大要案连续4年位居全省先进行 列。5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经济罪案件1304件,依年序为342、251、267、252、192件,共立案查办万元以上重特大案件1086件,是前 5年449件的2.42倍。大要案所占每年办案总数比例依年序为53.9%、72.1%、80.3%、95.6%、98.9%。其中:1~5万元的775 件;5~10万元的137件;10~50万元的152件;50~100万元的15件;100万元以上的7件。立案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47件, 其中正厅级领导干部犯罪案件1件,是前5年9件的5.22倍。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共6072.9万元,依年序为85.1万元、717万元、 1002万元、2080万元、2188.8万元,是前5年总计2709万元的2.24倍。岳阳市院反贪局成功地查办了原岳阳电磁铁厂厂长周×、原市北区区 长文××、原市林业局局长刘××、原市档案局局长尹××、市商检局局长苏××、原市监察局副局长龚××、洞庭大厦筹建指挥部指挥长(原湖南大学党委书记、 正厅级干部)赵××等一批有影响的贪污贿赂大案、要案、窝案,反贪污贿赂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199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给岳阳市院 反贪局荣记集体一等功。

1997年,在市检察院党组的高度重视与支持 下,投资50余万元,新建技术侦查楼,安装技侦设备,为运用视听证据制服犯罪发挥了有效作用。当年查办的典型案件有:岳阳富盛公司董事长姚××一家以高额 利息为诱饵、4年内非法集资6.8亿元人民币的湖南第一特大集资诈骗案;市工商局办公室干部曾××贪污27万元案;市进出口汽车服务中心经理欧××、副经 理刘××、胡××合伙贪污22.5万元案;岳化热电厂计划员张××、分厂厂长王××合伙贪污40.5万元案。这些案件的查处,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1998年,由于按新《刑法》的要求,反贪案件 管辖范围缩小,案源明显减少,加之岳阳遭受百年不遇的洪涝灾害,全市90%的反贪干警投入抗洪抢险斗争,查办反贪案件受到影响。全市共受理贪污贿赂等犯罪 案件线索211件,初查195件,立案侦查96件,侦查终结89件,其中移送起诉77件,移送起诉率为86.52%。配合外地检察机关协查贪污贿赂等犯罪 案件110件,其中省内72件。

1999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等犯罪 案件线索189件,初查176件,立案侦查136件174人,侦结122件166人。全市反贪部门还办理协查案件148件,比上年增加34.55%。其中 协助省内调查89件,协助外省调查59件。市院反贪局坚持月通报制度,逐月进行形势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同时还与刑检部门共同协商,制定具体措施, 加快办案进度,有效地推动大要案件的结案与起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