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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查处渎职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一、查处渎职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恢复后,正值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 设为重点的发展时期。由于法制教育、技术培训和管理监督等工作难以跟上,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明显增多。1981~1982年,查处玩忽职守案、重 大责任事故案25件;1983~1984年,比前2年增加44%;1985年又比1984年增加77%。1985年市检察院对市区范围内29个中央、省、 市属企业调查,由于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70余万元,间接经济损失110余万元,死亡73人,重伤117人。北区工矿贸易公司经理张 ××、业务员曹××同长沙市湘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00吨棉麻合同,在仅仅只看到“样品”的情况下,即分2次付出票汇135万元。对方得款后,扣除所得 “利润”,全部拿出四处订货,造成连环受骗。主管部门投诉后,公安、检察机关用2年多时间,才追回50多万元货款,损失80多万元,检察机关对当事人以玩 忽职守罪起诉到法院判了刑。

1986年,高检院在岳阳召开全国16省、市办 理玩忽职守案件经验座谈会,高检院副检察长张思卿亲临岳阳作指示。市检察院检察长谢伏龙在会上介绍经验。高检院发文号召全国检察机关法纪检察部门干部学习 岳阳的“三化”经验(指法纪工作制度化、办案程序正规化、法律文书规范化)。此后,岳阳市查处渎职犯罪案件又有新的起色。1987~1989年,查处渎职 犯罪案件分别为53件、54件、55件,每年递增2%。

1990~1992年,立重大渎职案件分别为26件、22件、14件,逐年减少。

1993~1997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渎职 犯罪线索544件,依年序为53、76、117、134、164件;共立案侦查317件,依年序为46、61、66、68、76件,其中重特大案件198 件,占立案数的62.46%,各年度所占比例依序为43.5%、42.6%、48.5%、85.3%、81.6%。其中,徇私舞弊、重大责任事故、玩忽职 守案共287件,占立案数的90.54%。

1997年1月1日新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为加强对渎职犯罪的打击处理力度,市检察院法纪检察科更名为“渎职犯罪侦查局”(以下简称渎侦局),10月6日召开成立大会。其后,各基层检察院相继成立渎侦局。

1998年,全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 20件22人,其中,重特大案件占82.6%,比1997年增加8%,查处的司法部门的渎职侵权案件占立案总数的48%,比1997年增加27%。平江县 检察院渎侦局查处该县公安局大坪派出所所长林××徇私枉法案(林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云溪区检察院渎侦局查办的云溪公安局看守所杨××玩忽职守 案(杨被判刑10年)等案件均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为了加大办案力度,确保渎职侵权大要案件得到及 时查处,岳阳市检察院渎侦局于1998年9月10日成立渎职犯罪特别侦查大队,对全市渎侦部门素质高、业务精、原则强的精兵良将实行临时统一调配指挥,主 要任务是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阻力大的案件进行突击查处,形成全市范围的整体作战态势。湘阴县检察院在查处湘阴县西林派出所所长陈××徇私枉法案时遇到 阻力,市检察院派出3名特侦队员,与湘阴县检察院渎侦局干警协同作战,使案件得以突破,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

1999年,全市渎侦部门立案查处各类渎职案件20件25人,终结率100%,移送刑检部门审查起诉14件18人,有罪判决14件18人,有罪判决率达100%。9月16日,全省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岳阳召开,岳阳市渎侦工作的单位平均立案数、结案率、起诉率均居全省之首。

二、查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1981~1989年,全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重大责任事故案65件。1991~1997年,全市共受理重大责任事故案123件,立案查处90件,立案率为73.17%,立案数依年序为20、9、16、11、17、9、8。1997年,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划归公安机关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