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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审理经济犯罪案件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1982年,根据中共中央《紧急通知》和全国人 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把打击经济犯罪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同年,对中共岳阳县荣家湾区委原书记贪污案进行公开审判。1980年以 来,黄利用职权指使他人以巧立名目、伪造凭据等手段,侵吞建筑物资和补助粮差价款,贪污现金和物资折款共4032元,用来修建私房,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 6个月。市、县法院在审判经济犯罪案件中,到发案地及所在单位公开审判158场次,召开宣判会31场,旁听群众达12.8万余人,印发案例5000份、布 告1.1万张,群众揭发犯罪线索840多起,有76人主动向法院交待问题。1983年,此类案件下降到164件,1984年又降至145件。1985年, 各级各部门经商办企业,各类经营公司急增,少数人钻改革开放的空子,利用签订经济合同买空卖空、投机诈骗、索贿受贿,侵吞国家、集体财产,经济犯罪案件又 有回升。1985~1988年,每年审结200件以上。

198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的通告》发布后,岳阳市法院系统采取办宣传栏、贴标语、出动宣传车、举行新闻发布会、电视广播讲 话、召开宽严兑现大会等形式,广为宣传。全市有458名经济犯罪分子在限期内自首坦白,交代金额451.97万元,退出赃款262.34万元。期间审结 13类经济犯罪案件291件,判处犯罪分子558人。岳阳市南区城市信用社清交员刘文胜,1989年6月24~29日,采取虚设账户、凭空划账的手段,先 后3次从本单位账上划款189764元,以“张晓明”、“刘文胜”的名义存入岳阳市德胜路、东茅岭、先锋路等3个银行储蓄所,据为己有。同年6月26日~7月3日,9 次从银行储蓄所支取现金10.7万元后,住进岳阳宾馆,伺机潜逃。经发现规劝,刘交代了贪污公款的全部犯罪事实及其赃款的去向,交出赃款9.4万元。亲属 随之将尚欠的8000元赃款交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告的规定,对刘在法定刑以下从轻判处有期徒刑6年,非法所得赃物予以追缴。刘不上 诉。屈原农场综合加工厂副厂长赵××、财务股副股长陈××、厂长殷××1988年在购销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巨额贿赂44869元,赵、陈各得 18170元,殷分得8420余元,使国家财产遭受15.47万元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情节特别严重。1989年9月法院依法从重判处赵、 陈二人无期徒刑,殷因有立功表现,从轻判处有期徒刑2年。

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破坏市场 经济的各类犯罪日渐突出,侵吞国家、集体和其他经济组织资财的职务犯罪十分猖獗,人民法院持续深入开展依法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和反腐败斗争。1990年,审 结投机倒把、伪造有价证券、偷税、抗税、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经济秩序犯罪案件71件,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63件。1991年开展打击偷税、抗 税、倒卖税票的专项斗争。1992年,坚持“坚决、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在依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同时,注意加强调查研究,区分罪与非罪、此罪和彼 罪。1993年11月,市中级法院依法审判周觉受贿案。岳阳市起重电磁铁厂原厂长周觉,1989年1月~1992年9月,先后17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 7.15万元、美金1000元、港币5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1万元。1994年起,注意突出大要案件的审理。1995年,共 受理万元以上大要案件58件65人,其中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的32人。岳阳市劳动局原局长刘懋颐在任职期间收受贿赂9万余元,被市南区法院依法判处有 期徒刑11年。同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犯罪的决定》,人民法院加强对商业受贿罪、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和其他有关违反 《公司法》犯罪的打击。平江县邮电通信公司于1992年11月~1994年2月,采取设立两套财会账簿、虚开发票、分流收入的办法,偷逃国税41万余元, 平江县人民法院以该公司犯有偷税罪判处罚金刑,并对直接责任人黄青海判处有期徒刑。这是审理的首起法人犯罪案。1996年,审结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46 件。审结万元以上大要案件73件,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3人。对74名经济罪犯判处罚金、没收财产,金额达374.5万元。146件经济犯罪案件中包括 销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商业受贿、侵占等经济犯罪案件49件。1997年,市中级法院成功审结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邹东凡等4名被告 虚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额达3.6亿元。1998年,市中级法院和岳阳楼区法院依法审理岳阳富盛实业总公司非法集资案。1993年,岳阳市富盛实业总公司董事 长姚林辉(女),伙同长子付建华、次子付建民、付建军,以扩大生产规模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向公众集资,至1997年7月,累计发生额高达 6.89亿元人民币,还有美金9600元,受骗存款户达61963人次。案发时,该公司净值为3565万元,造成公众经济损失6000多万元。案发后,姚 林辉畏罪自杀。市中级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主犯付建华死缓,没收财产30万元;主犯付建民死缓,没收财产30万元;从犯付建军无期徒刑,没收财产20万 元。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其他罪犯也依法作了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