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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审理其他经济纠纷案件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1980~1989年,审结经济损害赔偿、经济 权属纠纷、工商企业不服行政处理的经济纠纷和海事、环保、交通运输等其他经济纠纷案1843件,占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的9.4%,其中,国内经济纠纷 1842件、涉港经济纠纷1件。1980~1984年,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无案,1985~1989年审结20件。1983~1986年,审结不服行政处理 的经济纠纷案件23件,1987年后归行政审判庭审理;海事、环保纠纷案件较少,仅审结3件。

1990~1999年,审结经济损害赔偿案件 120件、经济权属案件19件、交通运输案件72件、企业破产案件510件。由于改革深化,企业旧的经营机制的弊端显露出来。加之经济结构调整,一批企业 设备、技术老化,管理不善等原因,在竞争中发生困难,严重资不抵债,依据《破产法》予以破产。1994年终结企业破产案2起,1996年由上年的18起增 至144起,至1998年均为100起以上,1999年降至37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