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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实行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 转化,经济生活发生重大变化,法人、公民和其他经济组织的交往日益频繁,党和国家不断出台新的政策,制订新的法律,各类经济纠纷频发,诉至人民法院的经济 纠纷案大量增加,在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中经济合同纠纷历居首位。1982~1989年,共审结17907件,占全部经济纠纷案件的90.67%。建庭初3年 (1980~1982)试办经济纠纷案28件,其中经济案合同纠纷27件占96.43%。1983年审结115件,比前3年之和增加3.11倍。1985 年,由于各级各部门经商办企业,各类经营性公司剧增,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成倍增长,当年审结557件,比1983年增加3.84倍。1987年,各县 (市)、区开展“巡回办案”,各人民法庭审理经济纠纷案件1486件,又比1985年增加1.67倍,得到上级肯定,并在全省推介。1988年审结 3998件。1989年上升到10917件,是1985年的19.6倍。但是,和民事案件的情况一样,办案程序存在随意性,降低了收案标准,相当一部分案 件标的额在一二百元之间。审理经济合同案件中,对有效经济合同依法予以保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违反法律的无效合同,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予以 处理。对极少数单位和个人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投机倒把,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对于严重违法构成犯罪的责任人员依法定程序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至1989 年,移送公安、检察机关查处的有12件,18人,被逮捕和收审的14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各类经济 纠纷进一步增加,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大量增加。在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坚持突出为大中型企业服务,为发展生产力服务。1990 年,市中级法院审结的139件一审案件中,涉及大中型国营企业的案件34件,诉讼标的金额848万元。同时,优先审理影响生产发展的其他案件。办案中,注 意制裁违法,市中级法院在当年所审结的案件中,对36起超经营范围或违法签订的合同依法确认无效。1991年,审结一审经济纠纷案件2614件,诉讼标的 金额5406万元,其中涉及大中型国营企业的211件,诉讼标的金额2224万元;涉及乡镇企业的案件771件,诉讼标的金额590万元;涉及农村承包合 同纠纷案件161件。1992年,加大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政策的办案力度,审结这类案件383件。1993年,注意规范市场行为,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岳 阳县法院会同有关部门查封非法经营公司4家,撤销33家,限期整改108家,揭露涉嫌诈骗的案件15件18人,其中逮捕8人,有力惩治了骗买骗卖的违法活 动。同时,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审结涉及贷款、股票的纠纷案1264件,针对房地产开发过热问题,依法审结房地产纠纷案139件。市中级法院还审结一起 50多人的劳务集团诉讼案。同年,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结案数达到4384件,比1992年的1980件增长121.41%。1994年,继续加大为企业服务 力度,市中级法院被评为全省法院清收清欠工作先进单位。1995年,为1250家企业办案约3100件,挽回经济损失2亿元。北区人民法院为岳化、长炼审 结经济纠纷案40件,诉讼标的金额1500万元。同年,审理涉及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案件,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受理企业联营、承包、租赁案件227 件,审结179件;审理新类型案件,市中级法院审结各地客户诉岳阳市万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市金利达咨询服务公司按金、期货纠纷25件;审理涉农案件,湘 阴县法院依法处理4起劣质稻种坑农的集团诉讼案。1996年,受理国有大中型企业经济纠纷案1480件,审结1347件,收回债权2.58亿元;审结乡镇 企业经济纠纷案2501件,诉讼标的金额1.85亿元。1997年,市中级法院审结一起特大借款纠纷案,即岳阳市信托投资公司诉深圳保安集团2400万元 借款纠纷。经精心审理、执行,全部收回债权。1998~1999年,继续为国企服务,审结涉及企业的经济纠纷案2036件,盘活企业资产6亿元。1998 年,为防范金融风险,全力投入办理农村“两会一部”案件和金融单位的借款案件,审结2334件,标的金额1.8亿元。1999年,加大对农村“两会一部” 案件处理力度,审结4028件,标的金额8970万元,受到广泛好评。同年,湘阴县1162户农民状告衡阳、永州两家科研单位经营劣质种子坑农。市中级法 院深入实地查明,农户因使用劣质稻种,造成损失110余万元。依法判令两科研单位和无资格而销售种子的项剑红赔偿损失。1992~1999年,适用督促程 序、公示催告程序办结简单经济纠纷案件分别为11670件、138件,标的金额6113万元。

在经济审判中,针对逐步泛滥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执法的现象,加强规范执法,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坚持依法平等地保护外商、外地客商的合法权益。1993~1997年,审结外地客商的经济纠纷案3055件,为其收回债权1.0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