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管理卷总述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3 12:00
   明、清时期,境内围湖挽垸、垦地辟荒兴起,耕地量与用地量遂增。明洪武年间,有耕地160.26万亩,清乾隆十一年(1746)增至225.28万亩。清末,城镇由明代的61个发展到123个,其中5个成为当地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清末、民国时期,政府为息湖田诉讼而裕库收,在境内设立土地管理机构,颁布有关土地规章制度,并对城乡土地进行勘丈,开展以土地登记为主的地籍整理工作,开依法、统一、科学管土先河。民国35年,省地政局复办地籍工作,至次年 3月,地籍测绘工作结束,境内10个城镇实测土地15004起,面积15884.9亩,并依国民政府《土地法施行法》与《土地登记规则》,开展境内历史上第一次土地总登记,至37年初,共登记土地13489宗,面积3711.37亩。但由于政治腐败等诸多因素,无法收到“厘定课税,平息争端”之效,还助长了官僚、地主豪绅竞相兼并土地之风,以致出现占地上万亩的“洲土大王”和收租上万担的大地主。占农村总人数9.67%的地主、富农占地达40.55%,人均7.7亩,而占农村总人口47.77%的贫雇农(中农占地未列入),占地13.71%,人均0.48亩。地主、官僚、殖民者利用土地对人民进行残酷的封建剥削和政治压迫,严重阻滞着土地开发利用进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城乡土地所有制进行翻天覆地的变革:1950年4月~1953年1月,开展土地改革和土改复查,共没收、征收封建土地 153.5619万亩,广大贫苦农民分得了田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彻底摧毁了封建土地制度;1951年底~1953年春,各县城镇开展土地清查、登记、发证工作。1954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所征购的建设用地产权划归国家所有,并规定土地产权不许转让、出租,但可无偿、无限期使用。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者和私人出租的房地产进行赎买。次年,将部分工商业者出租的房地产,赎买为国家所有。农业生产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时期,农民的自有土地转为集体所有,除分配给人社农户少量自留地和宅基地归其使用外,其余土地由社统一经营。随着合作化、人民公社化的发展,逐步全和完善了土地集体所有制。“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在“以粮为纲”思想指导下,虽然扩大了耕地面积,但出现毁林开荒和开荒造林中的深垦、全垦,导致水土流失,湖泊调蓄能力降低,洪涝灾害增多等因小利而失大利之果;城镇村庄用地扩展迟缓,部分单位搞封闭式大院建设,土地浪费严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经营权的分离,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土地利用。1978年,对境内 1537.5万亩(占总面积68.61%)水田、旱地、山地等进行普查。1979~1984年,对境内地貌、土地、气候和生物资源,采用实地测绘、网络测称面积和涵级汇总数据的调查方法,核定总面积为14939.04平方公里。1984年7月,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采用多光谱航片和解析式求积仪等先进仪器和方法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调查。全面掌握土壤类型、土种、数量、质量、分布、使用现状以及理化性状和障碍因素,对土地环境、土地资源总体构成与分区现状、资源演变因果等进行综合剖析和科学论证;为加强土地管理和发展农业生产等提供准确可靠的科学依据。
    1986年,分别在市农经委和建委设立土地管理站和征地拆迁办,对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制止乱占土地、滥用耕地之风起到积极作用。1987年3月,成立岳阳市国土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土局),随后,各县(市)、区、场与各乡(镇)、分场建立相应机构,各村配备兼职土地管理员。,逐步走上公正、统一、全面、科学管理土地轨道。同年5月,市国土局对建设用地实行计划管理和全程管理,严格把住用地计划审批关,有效地遏制了耕地锐减的势头。1990年,在全省率先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获得成功。1992年12月,对境内初始土地登记工作进行汇总,全市完成登记发证任务的80%,发放单位和村、居民土地使用权证分别为 1.8万个和154.6万个。1993年8月,着手编制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次年,全市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省级验收,岳阳市国土局获1994年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奖和国家科技一等奖。至1995年,地产市场管理与土地开发复垦初见成效,全市共出让土地12960 亩,收取土地出让金7.44亿元;共开发复垦土地203561亩。岳阳市国土局和汨罗市国土局双获“全国土地开发复垦先进单位”称号。1996年,新开发丘岗山地82.75万亩,获开发利用收入4.6亿元,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开发占全市土地总面积57.33%的丘岗山地强农富民”战略目标;全市人均耕地1.01亩,实现1990年3月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与战略目标。同年,对1994年制订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1999年11月省政府批准正式实施,成为全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法定依据。
    至1999年底,全市累计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114800本,办理抵押登记262宗;全市城镇基准地价修订工作已初步完成,市城区基准地价按土地用途分成四大类,共24个土地价格级别,每平方米最高基准地价2500元,最低基准地价100元;共收取土地出让金11.68亿元;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4350个,保护丘块8.75万个,面积438万亩,保护率达86%;累计开发复垦农用地116.39万亩,其中耕地54.49万亩,年均减少耕地少 0.49万亩;全市累计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98517起,占地29018.6亩,处理率由1987年的86.54%上升到90%,拆除建筑物27万余平方米,收回土地4892.5亩,复耕3161.5亩,罚款和补交各种税费1812.77万元,行政处分121人,刑事处罚8人,遏制了违法批地、用地、管地行为。“三无”(指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用地、无违法管地。)乡(镇)、村由1993年的30个乡(镇)250个村增至145个乡(镇)2578个村,分别占乡(镇)、村总数的85.3%和83.1%。
    但由于一些人的土地权属观念模糊,忧患意识淡薄,在1992年掀起的“开发区”与“房地产”开发热中炒买炒卖土地,造成土地大量闲置浪费,至1999年,市城区闲置土地40宗、2000余亩。加之土地执法难,行政干预大,保护耕地、合理用地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