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地产市场管理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3 12:00

清末、民国时期,无地产交易场所,民间田地房屋买卖、出租、抵押、赎买均由业主与事主双方协商立契而定,或由中介人和担保人从中撮合,且充当契约双方的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土地私有制,但分给农民的田地房屋、城镇居民私人房地产(除依法征收或没收外)仍属私有。50年代,城乡田地、房屋交易仍沿袭民国时期契约买卖方式。 60~70年代初,农村土地全部归集体所有,城镇土地自1973年起全部国有化。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占有权与土地使用经营权开始适当分离,城市土地征收使用费。1984年,土地管理部门对城、乡居民宅基地分别规定占有限额。1989年1月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990年,对城乡居民宅基地和城镇临时用地征收使用费。为解决岳阳铁路客站搬迁改造建设资金困难,市委、市政府于1990年9月决定,在岳阳铁路新客站综合建设区开展近100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试点,1991年首期出让土地948亩。1992年3月,市政府发布《湖南城陵矶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关于强化地产市场管理的通告》,推行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的土地使用制度。至1995年,全市共出让土地12960亩,收回土地有偿出让金7.44亿元。1996年 11月29日,市国土局在白杨坡举行首次市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拍卖土地264.6亩,成交额131.28万元;开发临街土地4宗、13.94亩,收回临街土地4宗、16.28亩,年内统一开发后出让17.47亩,收回出让金431.97万元,全年共统征土地458亩,投入近2000万元进行拆迁和初期开发后出让土地160亩,地价收入2520万元,获纯利750万元;共新征出让土地773宗、1740亩,出让金2202万元;收回51个单位闲置土地 196亩,重新出让125亩;对市针织印染厂、电子仪表厂等116家破产企业的210宗、1847亩土地资产进行评估,资产总额为8591万元,其中土地收回后变卖出让148亩,收回出让金976万元,全部用于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企业重组划拨土地1044亩,盘活土地资产7802万元。至年底,全市共出让土地796宗、2252亩,出让金收入6527万元(含成本)。在清理整顿土地隐形市场中,全市补办划拨土地转让、出租、抵押手续3508起、2230 亩,补收出让金448万元。

1997年,采取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取土地荒芜费、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措施,全市盘活存量土地近3000亩,安排项目230个,共出让土地3015亩,收取出让金1.5亿元。1998年,市国土局为促进企业转机建制,采取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形式处置企业土地资产,对配置不合理的企业土地实行“退二兴三”置换,并建立土地储备制度,进一步优化土地配置,发挥土地资产效益。市华侨住宅开发公司、市经编厂等企业破产后,资产重组多次不能成功,市国土局地产开发中心对其实行整体收购后,开发招商,重新配置,较好地解决了企业职工安置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拟进行重组和改制工作,涉及境内土地103宗、近6000亩,经市、县(市)国土局努力,顺利完成土地评估工作,为该企业土地境外上市创造了条件。市、县(市)两级建立和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设立土地储备基金,1998年,结合清查非农建设用地工作,共收回收购土地13宗、300亩,支出收购成本2823万元,在投入460万元进行前期开发基础上,实现开发收入400万元(除去投入成本), 储存土地150亩。1999年底,全市清查出闲置荒芜土地3400.05亩,消化利用1099.95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