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监督管理和服务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3 12:00

民国期间,商会和政府机关仅从维护本行业和统治集团利益出发,对工商业的经营活动实行监督,对涉及国家、民族和整个社会利益方面的问题一般不过问。“五·四”运动后,商会号召工商界“提倡国货,排斥洋货,抵制日货”,并对弄虚作假销售日货的店老板处以罚款。民国15~16年,岳阳等县商民协会组织商民“抵制仇货”,提倡“店主、职工、学徒待遇平等”,并以此准则对店主商贩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对工商企业的监督检查机制日趋健全。1979年,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地区工商局组织各县(市)城关镇工商管理人员对已发照的工商企业进行检查,对少数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行为和经营作风不正的工商企业进行制止和处理。1982年,开始建立上报《工商企业登记事项年检报告书》制度。1987年,各县(市)工商局在各基层工商所配备企业专管员,建立企业登记管理档案,查处无照经营246户。

1992年,全市共查处企业不年检、擅自变更经营地址、扩大经营范围等违反登记事项的案件209起,罚没金额9.2万元,督促企业办理各类变更登记1224户,办理注销登记191户。1994年,按《公司法》要求,工商部门积极帮助国有、集体企业逐步进行股份制改造,为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近2000万元。1995年,根据省工商局精神,全市清理 “三无”企业1016家,吊销营业执照471家、注销520家、待处理25家。在清理中,责令限期在资金上达到要求的113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的76 家,落实经营场地87家,基本完成对“三无”企业的清理整顿。

1996年初,市工商局设立企业监督管理所,专门负责市工商局直接发照的内、外资企业的虚假出资、抽逃资金、随意改变登记事项等监督管理。年底,该所立案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案件76起,罚没金额 104.19万元。1996年1月,岳阳县工商局发现岳阳先锋安装有限公司擅自涂改企业名称、私自印刷业务公函、刻制公章到处行骗后,立即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吊销营业执照,并将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98~1999年,工商系统积极支持企业转体改制。1999年,全市共为 8家企业报批省级名称,为6家企业进行依法破产重组,帮助56家国有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转体改制,重组股份制企业或集团企业,其中为企业组建集团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