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监督管理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3 12:00

清嘉庆初期至光绪中期,境内鱼、米、棉、茶商品量增加,商贾云集,市场繁荣。以同籍乡谊或以同业互助为基础的各种行帮、会馆相继成立。会馆每年举行一次例会,借祭祀共奉神主之机增强行帮观念。有的会馆每月举行1~2次例会,以公议行情市价,调解同业争端,商讨改善经营,修订行规店约。清咸丰年间,渔业、划业先后呈请长江水师衙门和巴陵县署立案,将行规刊勒石刻立于洞庭庙。清光绪年间,巴陵杜康会制订行规;各槽户煮酒只用杂粮,不准耗用谷米,官厘如数按月交纳,不得任意拖延,每月13日、28日各槽户齐至杜康庙,议定酒价行情,违反规约的,轻者罚款、罚戏或罚酒席,重者革除出行帮组织,永远不准在当地经营,亦不准其他行业主雇用其人。各类会馆与官府互相倚重,会馆制订行规,必须禀官立宁,以求官府保护。

宣统元年(1909)至民国元年,各县商会相继成立。商会订有章程,自此帮会由商会取代。

民国2~14年军阀混战,各县商会基本瘫痪。 15~16年,工农商民运动蓬勃发展,各县成立商民协会。大革命失败后商民协会被查封。18年,各县在湖南总商会督促之下,改组商会组织。20年,省建设厅督促各县政府办理商店营业证。抗日战争时期,商会组织名存实亡,由国民政府对工商业实行强制登记。

1950年,各县政府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普查登记工作,掌握了工商业开业、歇业、转业的批准权。1952年,开展“五反”运动,使私营工商业者受到一次深刻的社会主义思想和法纪教育,1953年,引导个体工商业者走集体化道路,国营商业停止对私营工商业批发进货,至此,国营商业掌握了贸易市场。

1955年,各县先后对私营工商业者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次年1月掀起全行业公私合营、合作化高潮,95%左右的私营工商业户加入公私合营企业或合作社。人民公社化至“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人经营被认定走资本主义道路,个体工商业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扼制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工商业重获新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愈来愈多,同时,无证经营、投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1980年,各县(市)工商局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整顿市场秩序。1982年,市工商局抓了3次全面检查整顿,主要查摆设地点、查有无执照、查经营作风。拆除擅自搭摊棚的10个,取缔无证商贩144户,收回执照138户,处罚32户。制定个体工商经营的“十不准”(“十不准”指不准从国营和零售商店套购商品,转手加价出售;不准个人坐地转手批发,搞黑市经纪,牟取暴利;不准买空卖空,转包渔利;不准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准倒卖票证、金银、外币、珠宝、文物、外货、贵重药材;不准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假充真、骗钱牟利;不准走私贩私和为投机倒把走私人员窝藏销赃;不准经营有零售价格的议价商品和任意提高商品价格;不准偷税和拖欠税款,进入农贸市场经营要自觉交纳市管费;不准未经批准经营和兼营特种商品。)。1985年,对17105户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整顿,对2107户经营作风有问题的作出处理,评选出1428户文明经营户。3月,各县(市)、区工商局开始对个体工商业进行年检验照贴花工作。1986年,共验照贴花31805 户,占应检户的80%。清出无证经营766户,分别作出处理。1988年,在个体私营工商户中开展以普法教育为中心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以“五查五看”“五查五看”指查经营作风,看服务态度;查商品质量和价格,看有无伪、劣、假、冒商品和乱涨价现象;查无照经营户,看是否符合条件;查税费收缴情况,看有无偷漏税费行为,查资产实力变化,看生产经营潜力。为主要内容的监督管理,受教育面达95%,评选出文明经营户2552个,先进个体劳动者2655名。

1992年,成立14个年检验照领导小组,95 个验照贴花小组,对全市50113户个体私营企业进行年检。1993年,对个体劳动者进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专题教育,全市举办各类培训班120多期,参加人员3000人。1997年,全市开展“一清理两整顿”“一清理两整顿”指清理无照经营,整顿个体私营印刷业和美容业、家电维修业。活动,共清理无照经营户3143户,补办执照2078户,取缔1965户,查处出租、转让执照99户,交司法机关处理3户,查处非法印刷行为13起。1998年4月,市政府在汨罗市召开全市个体私营经济现场经验交流会,授予20家私营企业为明星企业称号。1999年,对67400户个体户和1170户私营企业进行年检,年检率达98%和100%。注销私营企业46户。通过年检,共查处人照不符779户、擅自改变名称87户、擅自改变经营地址318户、过期执照 13230户、出租转让执照99户,停业整顿82户,吊销执照28户,交司法机关处理2户。同时,取缔无照经营1965户,罚款1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