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鉴证、调解、仲裁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3 12:00

一、合同鉴证

清代、民国时期,买卖契约一般是由卖方请“中人”从中鉴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境内各基层供销社与互助合作社或农户签订合同时,鉴证一般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乡、村政府充任。工商部门逐渐对各类经济合同数量较多、金额较大的强调鉴证。1978年后,合同鉴证为各个经济部门重视和采用。

1979年,工商部门开展管理经济合同的试点工作,平江县工商局鉴证75份经济合同。1980年1月,地区工商局在平江县召开合同鉴证工作现场会,部署加强经济合同管理,收取合同鉴证费工作。是年,各县(市)工商局共鉴证工商合同113份,金额2050万元;农商合同850份,金额339万元。1981年,合同鉴证范围有粮食、食油、棉花、茶叶、黄麻、生猪、鲜鱼、蚕茧等物资。

1982年,各县(市)进一步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全面开展合同鉴证工作,共鉴证工商合同504份,金额8076万元;农商合同460份,金额663万元;其他合同24份,金额61万元。合同纠纷51 起,占5.1%。1983年2月,全市经济合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合同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当地工商所鉴证;5000元以上的,由县工商局鉴证。1985年,市工商局共鉴证经济合同351份,确认无效合同4份。

1986年,国家取消统派任务。2月,市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实行凭法定证明书签订经济合同的报告》,实行凭“三证”“三证”指《签订经济合同法定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授权签订经济合同证明书》、《委托代订经济合同证明书》。签订经济合同的制度。全市共签合同40余万份,其中经济合同1586份,标的13715.26万元。

1987年,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全市 255个企业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合格单位。其中市属以上企业42个,县(市)、区属企业168个,乡、镇企业45个,由市政府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先进单位68家。签订经济合同35678份,其中由工商部门签订7002份。

1991年,工商部门严把合同审查关,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19888份、标的总额1.69亿元。次年,对建安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实行强制鉴证。全年鉴证合同14499份。鉴证合同总金额3.01亿元,收取鉴证费16.6万元,经鉴证的合同履约率99.3%。

1997年3月,市工商局在临湘市召开全市合同工作会议,强化合同监管认识。是年,合同鉴证7187份、标的35880.8万元,分别比上年增加218%和76%。全市共评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455家,其中省级34家、市级201家、县级220家。1998年,开展“三证”发放工作,全市共办理“三证”1642件。

二、调解、仲裁

1980年,平江、华容、岳阳县工商局开始受理合同纠纷案件,共调解合同纠纷23起。1984年7月,地、市工商局相继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受理合同纠纷案件49起。1986年,调解仲裁合同纠纷 166起、金额3486.28万元,其中争议金额522.08万元,责成违约方偿付违约金、赔偿金21.852万元。调解达成协议118起,占71%;裁决21起,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6起。

1987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质量明显提高,在受理的146起合同纠纷中,通过调解结案119起,占81.5%。次年,各县(市)工商局充实和调整仲裁机构力量,专职办案人员由 24人增至33人,兼职由67人增至123人,设立派出仲裁庭33个,组织巡回办案290起,占办案总数的46%。1990年,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5338起,调解处理4104起。次年,办理经济合同纠纷仲裁案件2143件,争议金额8491万元,为无过错方解决违约金和赔偿金69.05万元。全市 11个仲委会,其中仲裁案件逾千起的有岳阳县,逾百起的有湘阴、华容、汨罗县(市)。1992年,仲裁案件中实现调解成立126件,占71.5%,做到大案不逾季,中、小案不逾月,全年无积案。1994年,全市共依法受理合同纠纷诉讼案90件,合同金额1848万元,为无过错当事人解决违约金22万元。其中实现调解成立50件,占55.5%。

1995年6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委员会的职能从工商部门析出,成立岳阳市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