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广告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3 12:00

清末、民国时期,岳阳城区商人新设商号开张揭贴,或老牌正庄商号改良经营,习惯“广而告之”,以引导销售。

民国9年,汉口英美烟公司在岳阳县南正街租赁裕成绸缎匹头号铺面,开设英美烟公司岳阳分公司。开业时,以奏乐游行,将10支整装哈德门香烟四散顾客,任人尝试;英美烟公司大门两边墙上橱窗内陈列广告,招引来客;在城区北门码头竖立木制广告标牌,颜色鲜艳,十分醒目。30年,平江黄金洞金矿年产销售64.8万元,收取广告推销费3520元,占 0.53%。36年8月,岳阳县南正街永安布店新屋落成,择日开张,向四乡张贴开业广告。与之相邻的正大布店不甘落后,也悄悄地向四乡张贴广告,宣传其对顾客有更多的优惠。永安布店开业那天,正大布店同样大闹开张,两家悬灯结彩,鼓乐鞭炮齐鸣,互不相让。各绸布店都挂有“一言堂”金字招牌,以示待客诚恳,价格公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商品流通渠道和经营形式趋于单一,广告业务处于萎缩状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商品经济的蓬勃发展,市场各类广告层出不穷。1982年,国务院颁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平江县政府主持召开工商、工业、商业、文化、标准计量、环卫、宣传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讨论贯彻,制定广告管理制度。4月,地区工商局转发《关于平江县工商局广告管理工作的经验》。岳阳市广告装璜公司、平江县广告美术服务社开业对外经营制作发布广告业务。1984年,各县(市)工商局在主要集镇确定广告设置场地和张贴广告专栏,并对广告经营单位适当收取管理费。1985年,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成立,进一步完善广告管理的规章制度,将户外广告管理列入全市目标管理重点。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户外广告管理的通告》,各县(市)、区工商局开展对户外广告管理的检查整顿,共查处商标、广告违法案件187 起,销毁违法虚假广告25万份,罚款2.76万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6万元。1990年,扶持发展广告经营单位22家,广告年经营额达130万元。

1991年,全市有广告经营单位35家。 1992年,巴陵石化公司天冠信息服务商社投资105万元,在市邮电大楼前始建1个规模较大的电子广告显示屏。年底,全市有广告经营单位52家,其中专业广告公司24家。广告经营额346万元, 比上年增长91%。 1993年, 全市新发展广告经营单位79家, 广告经营额增至1616万元。

 1994年6月,成立岳阳市广告协会,组织广告业务员参加广告业务岗位技术培训。1995年2月,《广告法》正式颁布实施,工商部门组织49名广告业务员参加国家工商局组织的广告业务技术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向省工商局推荐14家广告公司为广告代理单位,省工商局第一批审批7家并进行公告。是年,共查处广告违法违章案件51起,罚没金额6.1万元;收缴和销毁虚假广告29万张,处理和清理乱张贴广告610例、1.6万多张。1996年1~4月,对全市154家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年检年审,给116 家年检合格的广告经营企业换发全国统一的《广告经营许可证》。1997年,全市共有广告经营单位168户,从业人员1279人。10月,对境内主要媒体年内发布的药品、医疗广告进行专项检查,抽查80条广告,其中符合要求的60条,问题较明显的20条,责令停止发布的9条,限期整改的11条,并对2家媒体、3家广告主进行立案查处。1999年,全市共办理店堂牌匾广告登记证4210多个。共有广告经营单位177户,从业人员1281人,广告经营额达 22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