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管理卷总述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3 12:00

明洪武年间,境内府、县已形成季、年报等定期报表制度。至清代,府、县虽无专职统计机构,却重视人口、土地、赋税等统计工作,其统计方法陈旧呆板,数据残缺不全。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城陵矶辟为海关,始用近代统计方法。

民国26年12月,各县设统计机构,建立统计制度。县统计室的主要任务是造报省颁统计方案所定的月、季、年报,并分旬、分月造报城镇居民生活指数和市场物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县相继在有关部门设置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其统计数据虽不够齐全,但准确性较强。1958年“大跃进”时期,统计数据严重失实。1962~1963年,中央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各县纠正统计工作的错误倾向,核实调整失实的统计数据。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统计机构、人员和工作受到严重冲击。 1967~1969年,综合统计工作(即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工作)基本停顿。1970年5月开始恢复统计工作,并对间断和散失的统计资料进行搜集和补充。

1980年,恢复地、县统计机构,并充实人员和加强管理。1984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实行,境内统计工作全面发展,统计数据质量日益优化,统计工作由封闭式走向开放式,由生产型走向生产经营型,统计计算和信息传输进入现代化。90年代,开展一系列普查和抽样调查,同时实行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新的经济评价考核指标,为实现统计指标体系完整化、统计分类标准化、统计调查工作科学化、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统计计算技术和数据传输技术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打下坚实的基础。统计功能由服务监督发展到信息咨询和监督。统计机关由党政领导的参谋助手发展到参与决策。

但是由于受“数字出官”的不良社会风气影响,部分单位和部门的统计数字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水分”。这是各级党政领导作出正确决策的一大隐患,统计执法工作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