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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商各税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9 12:00
    清末,境内设局、卡抽厘。咸丰七年(1857),厘金税等收人计银15万两,宣统元年(1909),关、盐、厘、牙、当、契、烟、酒等税收入768131两(折合银元106.6万元),民国26年,境内关税、统税、盐税等收入计法币369.27万元。
    1953年,设县一级财政,各县工商各税收人178万元。1971年,工商各税收入5847万元,比上年增长92.6%,净增2811万元,其中长炼投产,新增上交税收2421.8万元。1983年,长炼税收上收,岳阳地、市工商各税收入比上年减少11527万元,下降49.6%。1987年10月,屠宰税由税务移交财政部门征收管理。1993年1月,屠宰税仍划归税务部门征收管理。同年因清理偷漏欠税,工商各税收入猛增至63353万元,比上年增长 70.7%。1994年税制改革,国有企业所得税改由税务部门征收,同时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增值税的75%和消费税的全部上划中央,当年上划35169 万元,使工商各税收入降至37869万元,比上年下降40%。1999年,工商各税收人68585万元(束包括上划中央两税),比1994年增长81% (工商税收详见《税务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