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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保险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11-20 12:00

50年代,保险业务由人行管理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境内保险机构变动频繁,政策不稳定,保险业务发展缓慢。1951~1958年,保费收入总计222万元。1959年,中国人保国内业务停办。

1980年,境内中国人保分支机构重新设立,随后,地(市)、县保险机构从银行析出,自成体系。1981年,开办企业财产保险和汽车、家庭财产保险。1984年,开展多种人身保险、畜禽养殖业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则由城市发展到乡、镇、村办企业。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下达后,境内保险业务进一步发展。

1988年,随着保险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出现多家办保险的势态。保险部门内部逐步实行三级核算,推广经营目标责任制,精简机构,优化组合,改革奖励办法,增强内部活力,使保险工作与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接轨配合,有效促进了业务发展。1980~1990年,保险业务由56.7万元增至4760万元。199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公布实施,推进保险公司向现代企业转化的进程,保险制度逐步健全完善。保险机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采取市场经济运作方式规范经营,竞争、风险、服务意识不断加强,保险业务迅猛发展。1999年,全市保费收入达10.31万元,综合赔付率5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