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人民公社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9 12:00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8月,岳阳县建立君山人民公社;湘阴县建立洞庭围人民公社;临湘县建立超美人民公社。9月,平江县建立红旗人民公社;华容县建立华一人民公社。至1958年,境内共建74个人民公社,其中临湘县11个、华容县8个、湘阴县24个、平江县15个、岳阳县16个。1961年,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调整公社体制,缩小社队规模。公社体制和规模渐趋于合理。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公社设中共党委和管委会,党委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2~3名、委员若干名,分别管理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文化、妇女、武装等工作;管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分别负责经营管理、民政、调解、治保、生活福利等工作。党、政、财、文、群、工、农、商、学、兵由公社统一领导。

人民公社化初期,实行军事化、供给制。生产计划用行政手段逐级加码下达高指标,出工以团、营、连、排为单位,公社为团,大队为营,生产队为连,作业组为排,齐出工、齐收工,生活集体化,办公共食堂,统一就餐,社员吃饭不要钱,学生免费入学,幼儿免费入托,孤寡残疾老人集中到敬老院,由公社供给食宿。拆民房、建居民点。实行“组织军事化、劳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一时间,“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一天等于二十年”等不切实际的口号比比皆是,亩产稻谷2万公斤、生猪日长39.5公斤的浮夸数字也见诸报端。出工一条龙,做事磨洋工,收工一窝蜂,效率和劳动质量十分低下。1959年春,中共中央召开八届六中全会,毛泽东发出改进人民公社体制的指示,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分级分权管理,推行“三包一奖”(即包工、包成本、包上交任务任务、超产奖励)。但10月在机关干部和社队领导干部中开展“保卫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的反右倾机会主义运动”,刚开始的“三包一奖”又被取消,极左思潮重新泛滥。1960年11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开展整社整风、纠正“五风”(即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和干部特殊化风)的错误。清理过去“一平二调”的旧账,将无偿平调社员的财物归还原主。1961年6月,贯彻执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六十条》),确定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将土地、劳力、耕牛、农具固定到生产队(简称“四固定”),生产队恢复“三包一奖”,对社员实行基本口粮、基本投工、基本投肥的口粮与工、肥挂钩办法,取消供给制和工资制,解散集体食堂,撤销居民点,恢复自留地和家庭副业。1962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人民公社正式确定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是年,境内农业总产值达到21911万元,比1961年增长近24%,基本恢复到1955年的水平。

1964年,毛泽东发出“农业学大寨”的号召。各地人民公社掀起“农业学大寨”热潮,运用集体力量,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开展大规模的治山、治水、植树造林运动,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夺取农业生产丰收。岳阳县毛田区、临湘县白羊田公社在农田水利建设方面,曾一度成为全国、全省先进典型。但在学大寨过程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取消定额管理,限制“劳力自由支配”,推行“评政治工分”(即农业学大寨,工分论大概)、“口粮自报公议”,把社员的自留地和正当的家庭副业当作 “资本主义尾巴”割掉,强调“以粮为纲”,忽视多种经营,强调高度的计划经济,缺乏市场调剂,分配不公,生产单一,“改天换地”之类的工程建设项目铺得过多,增产不能增收,挫伤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