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土地改革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9 12:00

1930年,平江县苏维埃政府实行土地改革(以下简称土改),没收所有的土地,不论成份,不分老幼,各得一份。1931年,重新分配土地,土地的使用权更加合理。后因红军撤出根据地而土改成果未能巩固。 1950年6月30日 ,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各县相继派出工作组,开展土改,11月普遍铺开;1953年结束。

土改政策  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生产。矛头直接指向少数地主、恶霸、土豪、劣绅,保护中农利益。划分阶级成分的有关政策是:占有较多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附带劳动,靠剥削别人为生者,划为地主;剥削收入超过全家一年总收入25%以上者,划为富农;有少量土地出租者,划为小土地出租;剥削收入超过全家总收入15~25%,划为富裕中农;自己无地或少地,靠种他人土地,受地租、债务剥削者,划为贫农;以出卖劳力为生者,划为雇农。

土改步骤  先试点,后全面铺开,分三批进行。1950年冬~1951年3月开始第一批土改;1951年3月开始第二批土改;同年下半年开始第三批土改;1952年1月,开展土改复查,次年初,各县土改、土改复查工作全部结束。

土改作法   土改工作队进村后,访贫问苦,扎根串联,召开忆苦会,启发贫、雇农的阶级觉悟,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成立贫雇农小组,几个贫雇农小组成立村农民协会,乡成立乡农民协会,为土改的权力机关。乡、村农民协会在土改工作队帮助下,组织群众摸清阶级底子和土地、房屋、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占有情况,划定阶级成分。没收土地及生产资料,将地主、富农的土地,分给贫、雇农。对民愤极大或拒不交出剥削财物者,交群众斗争,游街示众;镇压那些血债累累的地主、恶霸。地主交出的土地、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和房屋、衣物、粮食等生活资料,由农民协会以村为单位分给贫、雇农,以乡适当调整,当众销毁地主的田地、房产契约,重新颁发土地证、房地籍证。田地按面积计算,实物折谷分配。土改复查主要是纠正漏划、错划的阶级成分,处理遗留问题,同时整顿农村政权组织。1953年1月,各县土改复查工作全部结束。全市共没收和征收地主、富农和其他剥削阶级及祠庙公产土地165万多亩,分给贫、雇农和部分中农,95%的土地归农民所有,真正实现耕者有其田。在土改中,个别地方为“挖浮财”,在斗争地主的过程中出现过捆、绑、吊、打现象和扩大打击面、伤害劳动致富者等违反政策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