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农机具经营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9 12:00
物资供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境内农业机械极少,没有农机物资供应机构,维修的零配件大都是随机附带。1952年前,排灌机械由省抽水机总站经营,1953年湘潭专署成立抽水机分站,排灌机械的主机和配件由分站经营。1956年,各县供销社增设生产资料经理部或综合经理部,负责供应抽水机和其他农业机具。1956年4月,岳阳县广兴洲建立全省第三个拖拉机站,其主机及配套农具的供应属省农业厅物资供应站。当年,内燃机及其配件划归物资局机电农机经理部经营,电排物资由水利部门供应。1962年,地、县成立物资局机电农机公司,农机物资改由机电农机公司经营。
经营方式 50年代初,农业机械供应由政府农业部门计划分配,商业部门组织供应。拖拉机配件由省农机公司统一经营,直接供应给使用单位。其他排灌设备、机引农具等配件的供应由多家经营。农业机械实行专营后,市农机总公司主要经营机排设备、电排设备、运输设备、机引农具、储油设备、农用橡胶制品、农排机械配件、工具等。供应范围基本上按照需要单位在哪里就由哪里供应。所需物资项目一年一度由农机物资部门逐级编制上报,由省公司计划分配到地、市公司。70年代中期,农机配件供应紧张,为保证地方需要,限制外流,主要设备和紧俏配件按计划分配,并发给《农机配件购货证》。各县公司只能向市公司进货,外省供给境内的产品,由市公司向各县转运。
80年代,政策放宽,农民可以自主经营农业机械;工厂扩大自主权,产销见面,农机产品由计划供应改为市场供应,农机经营也由独家经营逐步转向多家经营。市、县农机公司按农民需要组织物资供应,扩大销售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90年代,户营农业机械发展较快,经营效益好,已成为农民致富的一种途径。农民对农机需求的增大,促进了生产性消费,拉动了农机市场。“九五”期间,全市农机投入每年都以6000万元以上的速度增长,至1999年,境内农业机械的总资产达28亿元,占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总额的90%。实现销售收入4459万元,较上年增长12%,库存商品1814万元,较上年减少14%,达到了盘活资金、搞活经营、实现盈利的目的。华容县农机公司通过破产、转轨改制,实行股份责任制经营,调动了企业员工的主观能动性。汨罗市农机公司实行总代理经营,借鸡生蛋,以销售柴油机为主,年销售量达7190台,占全市总购进的61%,仅此一项创纯利26万多元。湘阴、岳阳、临湘等县(市)农机公司,运用市场价值规律的经济杠杆,建立现代企业化的管理制度,实现了减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