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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铁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8-10 1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铁矿由业主经营,民工采挖,土法冶炼。矿石经水冲洗、焙烧,加溶剂、木炭入炉冶炼,用人拉风箱鼓风,炼出生铁,再次冶炼,成为熟铁。

1958年,岳阳县钢铁厂建成投产,炼铁炉 300多座,采挖铁矿石13386吨,炼出生铁190吨、土钢250吨。其中大部分是收集群众铁锅及废铁在“小土群”的炉子里炼成的,炼出的生铁、土钢大多为废品,造成严重损失。同年10月,平江县采用火烧木炭炼钢铁,至次年,共砍伐木材322万立方米,烧木炭16748吨,相当于1952~1957年木材采伐量的1.6倍,致使森林遭到严重破坏。1958年,华容县幸福乡团山开采铁矿,建立钢铁厂,因铁矿含量不高,未能开采。1960年,临湘县铁厂建立,厂址先在陆城,后迁至城关黄土堡,投资28.44万元,建小土炉1座,由于铁矿资源贫乏,品位低,至1962年共生产生铁325吨,亏损19.87万元。1962年5月,钢铁厂全部下马。

1970年,岳阳地区建成5.2立方米高炉1 座,开采岳阳县麻塘桃花洞铁矿1处,当年生产生铁200吨,亏损10.1万元。1971年,汨罗县开办南寿河铁矿,采挖铁矿石774吨,于次年停办。至 1972年,两矿共采挖铁矿石6774吨,冶炼生铁1550吨,后因缺矿无焦,亏损严重,被迫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