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8-10 12:00

计划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轻工业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规定,层层下达,企业按计划组织生产和经营。50年代,每年年初,全民所有制轻工企业由主管部门下达生产、技术、财务等计划指标,企业按计划安排到季、月、旬,到车间、班组、个人;集体所有制的二轻(手工业)企业,则在计划指导下,结合企业与市场情况,由企业编执行计划书,然后报主管部门后实行,其中属于国家计划供应原材料的产品,由商业部门包销,属自购原料的产品,则自产自销。

1966~1978年,计划和企业生产有脱钩现象。主要原因是上级主管部门虽下达生产计划指标,而计划供应的原材料却只有40~60%(二轻集体还不足30%),不少企业为完成任务而不顾质量,只图交差。

1979年后,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轻工企业实行全面经济核算和经济责任制。各企业根据销售合同数量制定年、季、月计划,再将计划分解到车间、班组、科室、个人,签订经济责任承包合同,年终全面核算奖罚兑现。市、县、区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只作为企业的一种指导目标。

质量管理 1953年后,各企业建立质量检验机构,配备质量专检人员;产品实行“优质优价”和“包退、包换、包修”的三包兑现制度;对内实行“正品照发、次品扣发、返工归己、损失照赔” 的产品质量与工资报酬挂钩制度。强调产品以生产者自检为主,收工时互相检查,入库时专职质检员检查,所有产品打上生产者工号或标记。“文化大革命”期间,这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当成“管、卡、压”而遭到冲击和破坏。

1979年,国家经委颁发《全面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各企业恢复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形成产品质量监督网络,消灭无标生产现象。大部分企业把产品质量和生产任务捆在一起计酬,实行联质联产计酬,促使职工注意提高产品质量。

财务管理 60年代始,轻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日趋规范。1980年始,轻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基本做到统一核算。对物资的供应、管理、使用,做到采购有计划、消耗有定额、保管有制度、收发有记录。车间、班组、门市部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原始记录,严格控制各环节的流转过程。

企业的银行贷款、设备购置、非生产性购置、上新项目、开发新产品等,都报经市、县(市)、区主管机关审批,严格报批手续。流动资金管理主要是划清资金性质、范围,执行专款专用,保证正常生产需要。

各县(市)、区以企业为单位开展经济分析,一般每月进行一次。重点企业由上级主管部门不定期进行专题经济活动分析,写出综合分析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指导经济活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