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8-10 12:00

1950~1976 年,境内没有直属建材企业,县属以下建材企业由各县工业局(或基本建设局)对其实行产、供、销和人、财、物的统一管理,企业只有生产权,地区实行宏观管理。1977年2月,岳阳县水泥厂改为岳阳地区水泥厂,由岳阳地区基本建设委员会管理。1984年,地区经委建材科对地区24家县办全民和集体建材企业实行行业管理,市工业局对全市14家集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行业管理。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发表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进一步扩大。1986年,在中共中央关于“大家办建材”的方针指导下,境内各部门和乡镇兴办建材企业1027家。为加强宏观调控,组织横向联合,市经委建材科编制1986~2000年《岳阳市社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建材工业部分,建材科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建材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后又改为经济承包责任制,企业自主经营,自我发展。1990年,全行业总产值36847万元,为1980年的3.75倍,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完成总产值7138.39万元,实现利税1012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7134.8元;独立核算集体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17390万元,实现利税1823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7527.48元。1999年,实现行业总产值123283万元,利税30674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1.28万元,比1998年分别增长 37.5%、3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