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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水路运输安全管理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8-10 08:24

一、航道管理

 民国9 年,城陵矶海关负责长江中游(宜昌至汉口)、洞庭湖水域、湘江、沅江航道管理。负责航道测量、疏浚、航标设置、维修、管理。年底,城陵矶海关巡江事务段专司长江中游、洞庭湖、湘江、沅江的航道管理。岳阳至宜昌航线设置浮标,标形为在竹浮标上悬红蓝旗帜,并雇用7条舢舨船进行维护。抗日战争爆发后,巡江事务段迁至四川,境内航道管理停顿。抗日战争胜利后,巡江事务段返回城陵矶继续进行航道测绘、航标维修管理,并与城陵矶水文站一起报道水汛。

50年代初,境内长江航道先后由武汉海关巡江事务段、长航局航道标志处(1952年改为航道工程处)管理。1958年,长航局汉口航道工程处城陵矶航道段管辖长江干线城陵矶至汉口湛家矶段,沿途设15个航道站,负责按标准设置航标,维护航道通航。

洞庭湖、湘江航道初由长航局航道标志处管理。 1953年5月,改由湖南省内河航运管理局管理。1957年,湖南省航道工程局湘阴航道维护段管理城陵矶至长沙、濠河口经湘阴至芦林潭、临资口至铜铃寺、鲇鱼口至灵官嘴、营田上挖口至茶盘洲、岳阳至旗杆嘴、晒鱼洲至樟树港等航道。1958年1月,湖南省内河航运管理局航标疏浚科岳阳航标电讯疏浚股担负境内航标管理。东洞庭湖鹿角至岳阳用机艇维护管理航标。在河道宽阔、水流急湍之处,则配置风帆和纤绳,利用风力或拉纤上行。1961年,洞庭湖、湘江等航道由长沙区航道段管理。1962年,岳阳、湘阴、平江3县公(路)航(道)养护队管理养护各自管辖的航道。1966年,岳阳地区交通局公(路)航(道)管理处集中各县航道养护人员,负责境内航道管理、养护。1986年4月,岳阳市航道管理处负责航道管理养护。

 二、航政管理

 明代的水驿、递运所,清代厘金局对过往船只征收税金。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岳州开关后,海关行使航政管理权。设理船厅(又称港务司)内、外班。理船厅负责建筑码头驳岸,指定进港船舶,稽查出入船只,勘量船舶吨位,检查导航、助航设施等。外班负责辑查走私、控制船运、检验货物。内班负责对过往船舶所载货物估价,按价征税。此外,凡在港转运轮船货物,接送轮船旅客、行李的小木船,须经海关理船厅查验并报关督批准后,方发给营业执照,准其参运。

民国25年,境内各县水上警察所办理船舶调查、登记、编号、检查、码头整顿、河道疏浚等事宜。34年12月,交通部长江航政区航政局长沙办事处城陵矶船舶办事处管理船舶进出湘省事宜,随后航线恢复。因省航政管理机构与交通部长江航政局长沙办事处并存,双方常争抢航政管理事宜。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岳阳解放前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各县税务局在码头设立检查站,对过往船舶按所载货物价值总额征收5%税金。省交通厅内河航运管理局城陵矶中心管理站负责对轮船结关、帆船签证等航行监督管理。1956年6月,湖南省交通厅内河航运管理局岳阳管理站、湘航岳阳办事处对过往船只进行检查、报关、签证,经检查合格后放行;对港埠划驳船亦进行检查、丈量、登记,发放航行证。1961年,成立岳阳县航运管理站,管理境内民运船舶安全。1974年,在岳阳港务局内设立岳阳港航监督机构。1978年成立岳阳地区港航监督所。 1985年7月,岳阳港航监督机构并入地区港航监督所,定名湖南省岳阳港航监督所。1988年4月,岳阳港航监督所并入岳阳市港口航务管理处,对内称科,对外名称不变。1995年,岳阳港航监督所更名为湖南省岳阳港航监督处,仍隶属市港航处。主要对境内通航水域和湖区水库(湘江上自湘阴县铁角嘴,下至洞庭湖口;资江上自毛角口、下至临资口;长江水域南岸上自华容县五马口,下至临湘市黄盖湖铁山嘴)船舶、船员、通航、危险品运输安全、防止船舶污染、航标秩序、船舶交通事故处理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1964年,岳阳港务局负责岳阳港口及境内湘江航线的航政管理工作。

1965年12月,长江航政局在城陵矶成立航政管理处,负责城陵矶港区及境内长江航线船舶的航政管理工作。1999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54号文件精神和《交通部湖南省实施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件制改革的协议》、交通部、湖南省水上安全监督机构交接联合工作组协议,岳阳市港口航务局对长江干线湖南段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的水域和有关工作划转给岳阳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