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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财务管理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10 12:00

1952年,邮电财务实行统收统支的报账制。邮政、电信均在当地人民银行建有邮电存款户,各类业务营收款按月存入银行,经费开支到银行提取,收支按月结算。

1953~1955年,邮电财务收支实行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部上缴省邮电局,业务支出由省邮电局根据计划下拨专户存储使用。

1956~1958年6月,各县邮电局改为一级核算单位,实行财务预算拨款办法。收入和支出分别在银行开设收入户和结算户,每月收入全部存收入户,根据上级主管局的拨款限额命令,由收入户提转支出使用,收入户余额月终上划。

1958年7月,各县邮电局将预算拨款改为收支差额管理,收支差额即邮电业务收入和业务支出及营业外收支净额和税金抵消后的差额。月终县邮电局办理收差缴款,县邮电局支差由省邮电局办理拨款。

1962年1月,省邮电局对各县(市)邮电局实行预算拨款,即收入集中存入当地银行专户,业务支出根据省邮电局核定的拨款额由银行监督支付,以保证通信生产所需资金和上缴任务的完成。

1982年,各县邮电局开始推行“收支挂钩、差额包干、超收分成”办法,也称“指标考核、差额包干、超额分成”办法。1983年改为“基数包干、超额分成”办法。

1985年,各邮电局试行“双轨制”财务管理办法,在实行经济核算期间,继续实行差额管理。邮电通信企业全面推行经济核算制,在邮电部统一组织领导下,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使企业在全程全网生产经营中有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86年5月,邮电通信企业内部经济核算分为三级:市、县邮电局及总站为一级核算单位,市邮电局所辖生产科室、分局和相当于科级的支局为二级核算单位,生产班组、支局为三级核算单位;县邮电局所辖生产班组、支局为二级核算单位。在一级核算的指导下,企业可根据生产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确定内部核算指标。二级经济核算指标一般包括作业总量、二级可控成本、通信质量(按部、省有关规定,企业分解下达的指标考核)、内部利润、业务收入、劳动生产率、二级可控成本利润率等7项。

1990年,全市邮电企业全面完成经济效果考核指标,分别完成通信总量2308.2万元和业务收入2910.2万元,实现利润506.8万元;完成省邮电管理局考核的19项通信质量指标,其中邮政6项,电信13项。

1991年,邮电企业坚持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财务管理体制,市邮电局每年分解下达收支计划任务,年终考核业务收入、成本费用、收支差额和用户欠费等指标。根据经济核算制基础上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全网联合作业所实现的业务收入进行企业间再分配。专用资金按湖南省出台的电话初装费、长话附加费、市话附加费和农话附加费等专项费用,实行 “专款专存,专款专用”。

1993年,邮电企业开始收取电话初装费和邮电附加费,制定《全市电话初装费和电话附加费管理办法》,专款专存,防止专用资金流失。1996年9月,市邮电局财务部门先后制定企业内部稽核管理和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管理办法,增收节支,加强财务管理。至1999年,全市电信企业固定资产原值达16850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77%;完成业务收入35722万元,比1990年增长11倍。

1998年,邮政企业财务实行收支差额管理办法。先后制定《岳阳市邮政局财务会计检查办法实施细则》、《关于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用开支的通知》、《关于物资供应归口管理的通知》等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1999年,采用收支差额包干管理办法,进行全网财务分配,即实行收支差额基数包干,基数内留成,超基数税后全留和一、二级干线邮运按量差额补贴的办法。同时,还先后制定医药费、水电、机动车管理办法和印刷品包装管理办法,以及业务出售品、邮政票品管理、企业资金缴拨、通信工具管理等办法,加强会议费、差旅费、招待费等方面的节支工作。

1999年,移动通信分离后,实行财务收支差额管理,后改为收支两条线管理,促进移动通信的发展。全市移动通信固定资产原值除交换设备在省公司列账外,该分公司列账达6189万元,全市年收入达1.5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