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房地产管理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8-10 12:00

一、产权产籍管理

1949年秋,岳阳解放,岳阳县政府发布《接管国民党军政机关一切财产的布告》。1950年,县公产管理委员会对国民党县政府、外国殖民主义者和官僚地主的房地产及一切财物进行清查登记,按规定公布接管、代管。

房屋清查 1952年,县房地产总登记委员会对城区房地产进行调查、测绘、评定产价、申请登记、审核公布、填写房屋产权契证等工作。1958年,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加之 “大跃进”中拆除私房甚多,房屋产权变动很大。1961~1965年,岳阳县政府组织开展换发房屋所有权证和清理城市房地产工作,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此项工作停止。

三产(产权、产籍、产业)清查 1982 年,根据湖南省政府办公厅11号文件,全市开展“三产”清理工作,采取逐户、逐房查丈核算,至1989年8月,共清查直管公房面积19.18万平方米,私房面积12.1万平方米,清回漏管和失掉产权的公房面积2万多平方米。共建档立卷6483册,为城市房地产产籍管理开创了先河。

房屋普查 1985~1986 年,全市开展房屋普查。市政府成立城镇房屋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普查项目有10项、43个指标,分栋表和户表登记,以1985年12月31日为统一登记时间,次年7月15日开始准备,到次年3月底完成统计汇总及资料整理工作。市南区住户4.15万户,14.35万人,居住面积100.73万平方米,人均5.8平方米。直管公房21.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7.5万平方米。

房屋登记发证 1986年,国家建设部颁发《关于开展城镇房屋产权登记核发产权证的通知》;次年10月,岳阳市成立城镇房屋产权登记核发产权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市共抽调干部、职工860人,分级进行培训,在房屋普查的基础上进行房屋产权发证。1989年,市房产局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开始产权发证工作。1993年,开展住房制度改革,公房出售给个人,房地产开发、私人建房高潮迭起,房地产交易频繁,房屋拆迁、房产抵押等均凭房屋产权证,人们的产权意识增强,产权发证工作量与日俱增,发证程序越来越规范。1998年7月,全市统一换发建设部统一印制的新房产证。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成为房产局行政管理的主体,产权产籍管理也实现微机管理。1999年,市区发放产权证41335个,面积602.81万平方米,现值22.94万元。

房产测绘 1991年6月,国家建设部颁发《房产测量规范》。至1998年,产权监理处共完成中心城区50平方公里的房产测绘和调查任务。1997年1月,市产权处房产测绘中心开始将房产测绘成果应用于房地产管理。1999年4月,岳阳市房地产测绘中心完成1∶5000中心城区房产总图编制及市区70平方公里的房产测绘任务,完成县(市)测绘任务、测绘成果及其利用。

房产档案管理 始于1984年。 1986年,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成立产籍科,房地产档案管理步入规范化。1991~1995年,共投入资金800余万元,实施房产测绘三年规划,已实现房产图与产权发证、产籍档案、微机管理全面接轨。1995年,房产科技档案室达到省标一级档案室。1998年6月,房产大厦落成,建立宽敞的库房,成立房地产档案馆,添置标准化装具、和集架及可控温湿的空调设备,并利用微机管理,使房地产档案管理真正步入现代化。档案馆藏,分房地产专业技术档案、文书档案、财务会计档案、人事档案、房地产法制档案和设备档案6个门类。至1999年,库藏档案88403卷,其中公房发证档案14561卷(栋),私房档案 13395卷(户),房改房发证档案56340卷(户)。档案馆达到国家科技档案二级事业单位标准,年均查阅利用档案4000余人卷次。

二、房屋拆迁管理

1993年3月,成立岳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宗旨是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职责是具体组织与监督城市房屋管理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参与拟定相关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本城市房屋,指导与监督房屋拆迁工作;根据法定程序,审查与办理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单位申请的拆迁事宜,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惩办本市房屋拆迁专业单位的资质考核、评定、审查与报批;核发资质证书,并承办外来拆迁单位的登记和注册报批;组织市房屋拆迁人员的培训,颁发上岗证,具体组织调处与裁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查处违法拆迁的行为;组织或申请对生效裁决书的执行;收取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用;收集房屋拆迁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1993年,岳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处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起草制定《岳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并于1997年2月进行修改。在大型的拆迁前,深入拆迁现场进行调查,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在拆迁过程中,坚持依法办事,实行阳光工程,积极调解拆迁纠纷。至1999年,审核批准拆迁各类房屋面积48.14万平方米,非住宅面积19.1万平方米,推动全市旧城改造和城市建设的进程。

三、房屋安全鉴定

1991年4月,成立岳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与监督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和安全鉴定工作,加强对原有房屋的改、扩、加层及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至1999年,共鉴定危房4600多栋,35.6万平方米,其中私房1.23万平方米,1060栋;调解房屋安全纠纷210多起,安全鉴定检查2万多户,面积12.8万平方米。

四、物业管理

1994年,岳阳市房产局成立物业管理办公室,制定规范性文件,积极组织宣传推广物业管理模式。1995年,全市开展创建优秀物业管理小区和优秀物业管理企业的活动。在长炼试点,以点带面,先后有长炼职工住宅小区、市政府朝阳小区、枫树新村安居住宅小区、市建委机关庭院被评为国家优秀物业管理小区,中房物业管理公司、源清物业公司获湖南省建委授予的优秀物业管理企业称号。1997年,市政府颁发《岳阳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正式实行。

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下属3个房管所,向物业公司体制转变。1999年,已成立具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单位16家,从业人员192人,管理房屋面积110万平方米,约占全市物业总量的5%。

五、房地产执法

1994年,岳阳市房产局成立法规科,检查、监督房地产法律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相关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房地产行政执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调处纠纷,仲裁争议,起诉应诉,处理房屋落实政策有关问题等。年均处理投诉、接待信访200余起、400多人次。1997年初,房地产监察大队对房地产交易、租赁、转让和登记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真查处。1998年行政执法立案7项,其中重大行政处罚23起,申请法院强制执法3起;至1999年,共追缴规费180余万元,罚款4万余元。拟订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文件10余个,市场管理、白蚁防治、房屋安全、物业管理等都提请市政府以文件颁发,使各项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市房产局制订《岳阳市房地产违法案件查处办法》、《岳阳市房地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等规定和内部规章,使房地产行政执法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六、住房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为解决部分无房户的住房问题,实行住房分配租赁制。50~60年代,根据个人申请和实际情况进行安排。70年代改由个人申请,居委会或单位签具证明,经房管部门调查,按家庭人口状况分配安排。1979年后,国家增加部分住宅建设投资,新建住宅逐年增多,由于分配管理规定没有形成,造成买房不如住公房或租公房好的依赖国家的思想,强占、多占住房时有发生。80年代初,住房先分配给系统,后单位,再到人;先拆迁户,后无房户,再拥挤户。分配方案经市长批准后,由房管部门负责执行。住房没有商品化观念,完全依赖单位和政府,住房紧张状况一直延续到80年代中期。1984年,国家开始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商品化,加之单位住房建设发展,住房分配制度逐渐取消,1989年,房产部门为解决特殊困难户住房,对退出的旧房仍采取调剂解决的办法。1992年,岳阳市被列为湖南省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城市之一,市政府颁发《岳阳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1993年,颁发《岳阳市区公有住房改革的补充通知》,其主要政策:一是提高房租,分步到位。公房租金按住房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投资利息、房产税五项计算,成本租金为每平方米1.56元,考虑到单位和市民的承受能力,采取分步到位的办法,提出提租补贴、微调不补和交保证金等办法,但都未实施。二是买房适当优惠:凡持有本市正式户口的职工家庭,以户为单位,允许按标准价购买1套公有住房;出售各类公有住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新建住房按标准价计价,旧房按重置价的成新折扣和环境因素等按质论价。砖混结构旧房售价不低于每平方米120元(建筑面积),竣工交付使用1年内的新房售价每平方米不低于220元。实行分级控制住房面积,厅级110平方米,处级85平方米,科级、一般干部、职工 75平方米,对超面积部分实行分段加价。1994年1月1日起,每2年调一次房价。1998年,执行成本价为砖混结构标准新房每平方米628元,市场价 880元;实行优惠补贴。工龄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工作的每年优惠0.4%,一次性购房给予20%补贴优惠,一次性付款优惠20%。不采取分期付款办法。按上述规定所购房屋个人只有80%的产权。199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市政府颁发《关于已出售的公有住房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处理好市区过去公有住房出售中价格偏低问题,即超过控制标准15平方米以内部分,按成本价450元计价,15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市场价计价。租住直管公房者,凡符合购房者条件,同样按市统一政策买所租用的房屋。1995年,岳阳市不再按标准价售房,而是按照成本价购房,职工开始获住房全部产权。1998年,将职工原来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仍属于产权单位的20%的产权一次性处理给购房者,交清款后发产权证,可以上市交易,或以旧换新,以小换大。1999年,出台住房货币分配方案,住房制度改革,标志着住房由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的根本性转变,实行了几十年的单位包住房体制宣告结束。

七、房地产市场管理

1987年4月,成立岳阳市房屋交易租赁服务所。1988年10月,更名为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1993年11月,又更名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与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合署办公,行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地产交易管理职能。主要办理市区房地产交易监证、房地产转让、抵押和房屋租赁手续。制定颁发《岳阳市城市房屋市场管理办法》、《岳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文件,房地产交易开始进入法制化管理。

1987~1989年,办理房屋交易监证723 户,交易面积23.3万平方米,成交金额1433万元,收取契税和交易管理费22.55万元。1993年6月,成功举办首届房地产交易会。1994年,产权处在金鹗西路建成第一个房地产交易市场。1996年8月,岳阳市房地产大厦动工兴建,1998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房地产交易中心运用现代化的微机管理系统和智能模块电话对房地产交易行为和房屋权属登记进行一条龙管理和服务。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建立为房地产经营者、购房者提供了充分展示的市场和固定场所。 1996年获“创全国房地产市场管理先进达标单位”称号,1998年获“创全国先进标兵单位”称号。1999年,城区办理房屋交易8535起,面积6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67万平方米,金额42786万元;办理房地产抵押1011起,面积69.8万平方米;办理租赁鉴证2168个,面积14.15万平方米,年租金达4738.61万元,收鉴证费44.41万元。